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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后,家暴受害者如何保护自己?
http://www.scol.com.cn(2015-3-5 8:56: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意见》指出,因遭受家暴而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或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者的被告人,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3月4日 中国新闻网)

  三八节快到了,妇女遭受家暴的社会问题又随之浮现。3月4日,公检法司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意在保障妇女的权益,为长期遭受家暴而故意伤害、杀害施暴者的妇女“减刑”。新的《意见》并无不妥,可以视为反家暴的一个间接措施,但是,在“减刑”之后,家暴受害者如何保护自己,这也是个问题。

  家暴施暴者无耻,受害人无知。在一些家暴现象中,施暴的男性认为老婆是自己的私有物品,老公打老婆天经地义,所以打老婆就变得肆无忌惮;而一些受害的女性也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她们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即便是遭受了家庭暴力,也不愿对外人说,更不愿以报警向外人“示丑”。长期的暴力使一些女性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新的《意见》虽然同情弱者,即便是家暴受害人防卫过当,失手杀人,也认定“情节较轻”,但是,一个前提是,违法者一定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势女性。那么,留存家暴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一些家暴受害者的认识误差,导致了自己无法举证自己是长期家暴的受害者,很可以不能享受到法律赋予的 “减刑”。因此,饱受家暴之苦的女性,一定要克服“家暴即家丑”的思维定势,学会保护自己。窃以为,家暴受害者可以用录音、录像、视频等手段,留存施暴者对自己的伤害,也可以在遭遇家暴时报警,公安部门一般都有出警记录,可以帮自己留存家暴证据。另外,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对亲朋好友、邻居说,虽然他们的劝说可以没有效果,但这可以成为家暴的作证。所以,那些打掉牙往肚里咽的家暴伤害者,当她们不幸成为被告时,原本同情弱者的《意见》则会显得无助。

  事实上,无论是怎么的“减刑”,由受害人到伤害他人的违法者,这种角色的转化都是一种悲剧。实施家暴的丈夫被自己伤害或杀害,就算罪有应得,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发落,但也不能完全逃脱“防卫失当”吧?女性自己总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的。再者,失去了一个主心骨,哪怕是他一个残忍的家暴者,对家庭和孩子而言,也是一个损失。因此,最好的保护是不让家暴发展到自己丧失理性报复对方的地方,这就需要那些在体质上弱势遭受家暴的女性,发挥机智,以柔克刚,经营好婚姻家庭,避免家暴和悲剧的发生。
相关评论:
·法律不宜在家暴问题上过分“放权”
·抵抗家暴中的正当防卫也是一把“双刃剑”
·家暴正当防卫可轻判契合弱势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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