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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满十岁不准离婚”的提案不提也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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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ol.com.cn(2015-3-3 8:37: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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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桴 |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
编辑:盛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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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广播网报道,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民革中央将提交提案“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提案建议修改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设置离婚熟虑期。(3月2日中国广播网)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随着越来越多80后、90后成家立业、结婚生子,闪婚闪离的情况日益增多,并呈现逐步走高态势。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又该怎样规避由于一时冲动带来的对于婚姻、家庭成员的伤害,这个问题的确应该引起各方重视。但民革方面有关“子女未满10岁,父母不得协议离婚”的提案,显然是个馊主意。
首先,作为父母,毫无疑问对于子女负有养育的责任。这包括,不仅在物质上要确保子女不挨饿、不受冻,而且应注意在精神上,为子女创造一个温馨、有爱的成长环境。但这并不是说,父母为了子女的所谓“健康成长”,就理所应当牺牲自己的幸福。那种以“子女未满10岁”为由,企图借着所谓“健康成长”来绑架父母的婚姻自由的做法,跟要求老年人为了照顾子女的情感,不得再婚一样,不仅荒诞,而且也是对作为父母者的个人权利的一种粗暴干涉和野蛮侵犯。
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是不是还应该规定,父母在子女未满十岁以前,不得外出工作,将子女交给一方单独抚养,或者让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来带呢?对于那些已经这样做的父母,是不是应该勒令辞职、遣返回家,避免他们的子女成为留守儿童呢?毕竟,单纯从情感和性格形成的角度来看,这样做对孩子的成长也是不利的。
问题是,虽然父母在子女年纪过小的时候离婚,会对其幼小的心灵造成打击,但这种打击的烈度究竟有多大,是否是毁灭性的,则因人而异。一刀切的加以阻止,未必就是明智的做法。这是因为,如果父母双方感情真的已经完全破裂,与其硬性拽在一起,倒不如让他们各过各的生活,然后按照协定,承担彼此的抚养义务,并行使各自的探视权。否则,父母双方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只会对子女的成长造成更坏的影响。
全国两会马上就要开了,浏览媒体的报道,类似“子女未满10岁,父母不得协议离婚”这样雷人的提案并不在少数。这些年,两会提案呈现出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一些代表热衷于提些诸如“给老婆发工资”、“设立学士后”等雷人提案,以博取眼球。殊不知,这些提案不仅不靠谱,没有任何操作意义,而且只会浪费大会提案组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导致另一些有见地的提案被忽视、被淹没。
所以说,作为代表委员,在两会上积极建言献策、提交各种提案议案固然值得肯定,但提提案毕竟不是发网帖、写小说,可以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必须得有扎实的前期调研,才能提出有价值的提案。如果仅仅为了提提案而提提案,却没有相应的调查研究,只是网上扒扒、脑瓜拍拍,硬憋出一两条雷人议案,那么还不如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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