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天府声音 >> 正文
“关键少数”是依法治国的“主心骨”
http://www.scol.com.cn(2015-3-2 9:12: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有时说话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统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一重要论断,抓住了当前法治中国建设的要害,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四川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引和方法论指导。(2月28日 王东明《求是》文章)

  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关键少数”先从“少数”说起,干部在社会层面中是少数,领导干部更是少数;“关键”指的是领导干部必须挑起依法治国的重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这“关键少数”正是依法治国的“主心骨”,只有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改作风,充分发挥“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表率作用,方能形成群情振奋、上下齐动的大气场,产生争先恐后的“磁场效应”。

  做明白人,明白依法治国是大势,更是大事。“势”者,不可逆转之趋势也,大局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事关党的命运,是天大的事。这个天,首先是老百姓。老百姓对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而有些“逍遥”的现象是深恶痛绝、极为反感。违法者不除,就会失去民心,甚至失去执政的地位。

  党员干部必须明白中央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保持清醒头脑,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大题大做、大事大为;不是虚晃一枪,而是真枪实弹;不是一阵风,而是要经常抓、长期抓。对此大势大事,决不能以“我是领导,不怕”,的狂妄心里和“挨过一阵子救过”的观望态度来应付。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领导干部还要做法律条规的明白人。那些以“我是法盲”、“我因为忙着工作而疏于学习法律”的词调是很幼稚无知的。当然,一个领导干部也不可能每一项法律法规都一一知晓。但是对于自己行业、部门和经常运用的法律法规是必须要清楚的。学习,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请教,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征询,在做决策前必须有法律专家进行“会诊把脉”。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做约束,事先想想是不是合法,这才是明白人。

  做局中人,把自己放进去,尽应尽之职。很多领导干部错误地将依法治国片面地理解成“依法治民”,眼睛只放在别人身上;强调法治,也只对别人提要求,好像自己是局外人。易卜生说过:“每个人对于他所属的社会都负有责任,那个社会的弊病他也有一份。”就依法治国而言,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之所以有这样那样借着“法治”而打法律“擦边球”的地方部门政策规定,就是因为一些领导因受到利益的蒙蔽和冲击而没有好好地“治”自己。更有人以人代法、以权代法、以言代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掌“戒尺”者必须首先用“戒尺”量量自己是否做到了依法行事。因此,领导干部既要担起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领导之责,更勇于从自身做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发挥好引领带头作用,牢牢立起依法治国的“主心骨”。

  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国理政各项工作,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场“大考”。抓“关键少数”,真正抓住了依法治国的“牛鼻子”。做依法治国强有力的“主心骨”,只要领导干部严守法治原则,一切依法办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模范执行党纪国法,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带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依法办事的善治良序,用法治建设的新成效交出一份让人民群众认可的答卷。
相关评论: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