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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受贿“二人转”一审双死刑的警思
http://www.scol.com.cn(2015-2-9 9:04: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邝雅然
作者:林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从2002年任职到2010年案发,湖南高速公路系统两负责人上演了受贿“二人转”:背地里被称为“彭鼠”“胡耗龙”的彭曙、胡浩龙联手受贿,金钱铸就的“兄弟”情意令人惊讶;两人每年平均受贿达2000万元,其中在两年内两人共同收受同一公司超1亿元人民币,贪腐情形令人咋舌。(2015年2月6日新华网)

  记得西方有一句谚语是这么说的:“上帝想要让谁灭亡,总是先让他疯狂”,按照中国人的说法就是“天欲其亡,必令其狂”,意思是说当一个人失去理智时,也就是这个人的灭亡之时。对于彭曙、胡浩龙来说,就是一个典型的“应验”。

  49岁的彭曙和51岁的胡浩龙案发前分别系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副总经理、湖南省高广投资公司总经理。此案最吸引眼球的不是两人上演的权力疯狂,“日进斗金”涉案过亿,而是两人疯狂逐利的途径:其一,“哥俩好”是两人联手受贿的一大特点,两人基本同时期在交通系统搭档任职,且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多次受贿都是两人“共同完成”;其二,伙同他人采取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三,利用掌握的收购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两人在短短8年多的时间内,涉案金额如此之大,实在令人咋舌,让人大开眼界。”长沙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也许是法院判决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原因。

  由此观之,先“疯狂”后“灭亡”,虽然不能归功于“上帝”,但“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任何人都没法改变的定律,“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起祸”这更是所有贪官疯狂逐利后的唯一归宿。事实早已表明,贪欲发展为狂欲,就如同在自己的脚下埋上地雷,引爆是早晚之事。所以,金钱铸就的“兄弟”情意铺就了走向“地狱”之路,“疯狂”之后的彭曙、胡浩龙2月3日拿到这样一张“灭亡”“通知书”: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彭曙、胡浩龙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什么叫“竹筐打水”、“水中捞月”?什么叫“玩火自焚”?什么“飞蛾扑火、自取灭亡”?恐怕在彭曙、胡浩龙的这份“灭亡”“通知书”上,我们都能找到答案、读出端倪。美国第35任总统肯尼迪曾说过一句名言:“凡是愚蠢地骑在虎背上谋利的人,将被老虎吃掉。”彭曙、胡浩龙上演的受贿“二人转”,大有“人心不足蛇吞象,贪欲不足吞太阳”之势,这无疑就是一种“骑在虎背上谋利”的行为,其结局也只能如此。

  在笔者看来,彭曙、胡浩龙上演的受贿“二人转”,再次警示我们:“事因知足心常乐,人到无求品自高”。罪大莫大于欲望的膨胀,祸害莫大于不知道满足,凶险莫大于欲望的放纵。特别是当今的世界花花绿绿,五彩缤纷,充满着各种各样的诱惑、朝秦暮楚、心猿意马太容易了。如果我们不能深刻吸取彭曙、胡浩的教训,不能给欲望套上“缰绳”、不能把权力送回“笼子”、不能减掉身上的“赘肉”,“地狱”之门随时都会为之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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