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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网名也应有公序良俗
http://www.scol.com.cn(2015-2-5 8:12: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邝雅然
  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数量巨大,账号乱象日益突出。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社会公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月4日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该规定自3月1日施行。(2月4日 中国网信网)

  互联网的发展,为民众的自由表达提供了平台。申请一个账号,注册一个网名,就可以在博客、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中发表看法、传递信息,或者在论坛、贴吧等网络空间跟帖留言,交流思想。看似虚伪飘渺的网络确为民众自由表达、无障碍交流提供便利,但网络也非法外之地,也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则,才能健康发展。否则,就会走上歧路。

  然而,由于没有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网友在申请账号注册网名时变得肆无忌惮,毫无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比如冒犯国家领导人,假冒党政机关,假冒社会机构,假冒正规媒体,违规使用他人头像、侵犯肖像权等。最可气可恨的是,虚假的网名就像给一个人带了面具,有了面具这个屏障,一些网友的发言内容和传播的信息就成了无缰之马,肆意妄言。他们发布虚假信息,宣扬低俗文化、色情暴力甚至是反动内容,极尽挑拨之能事。账号网名乱象和负面传播效应,污染了良好的网络生态,为广大网民深恶痛绝,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境地。

  既然网络也应是一个法律主宰的世界,那么,账号网名自然就会让我们想到一个词——公序良俗。真实社会里的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行为应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诚然,这个层面强调了民事主体的慎独,不依据法律的约束而自动生成的框架。可是,笔者以为,社会体系里的最原始的公序良俗,其源头还是少不了法律的规范。真实有了最初法律的框架,公序良俗才脱离法规而渐渐地独立存在,约束正常人的行为。那么,网络是新型的事物,也必然向由法律法规做框架,才能让良好的秩序和基本的道德固定下来,最终形成自然而然的威慑力。

  这项规定的点睛之笔就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这样既保障了大家注册网名时的个性化要求,又给大家在发言时戴上法律紧箍,有所规矩和责任,净化网络。从这个角度看,《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无疑担负起了促成注册网络账号的公序良俗的责任——先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再由此形成一定的公序良俗,进而遏制日益膨胀的互联网网名乱象。由此,我们应当理解并支持这个带有法律色彩的规定,让她成为我们的网络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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