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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众质疑不用条件反射式地反呛
http://www.scol.com.cn(2015-2-1 8:46: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寇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邝雅然
  近日,有律师在微博爆料阜阳花费6488万元采购6500辆自行车及配套服务,每辆自行车总成本达到9981元。这名律师质疑,阜阳的公共自行车采购项目耗资过高。对此,阜阳官方今日向南都记者回应,采购合法合规,经得起考验。(1月31日《南方都市报》)

  当一向给人感觉强势的行政机关遇上了“死磕律师”,火花四溅,当然可以想象——律师认为,阜阳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政府采购项目,可能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相关负责人指出,律师的质疑“哗众取宠”,以此来制造舆论,对这种做法“嗤之以鼻”。

  律师的质疑到底是“哗众取宠”,还是正常履行法律规定的公民监督权,有待公评。只要律师没有明显违反法律,对行政机关进行恶意诽谤造谣,总是值得提倡的行为。而负责政府采购的行政部门大可不必“恼羞成怒”,假如一切程序合法合规,整个过程公开透明,最后的结果符合当初采购的公共利益目标,面对公民质疑的时候,何不放开胸襟,包容一切“杂音”,以此来证明自己是“真金不怕火炼”的不败金身呢?

  当然,“死磕律师”对上了行政机关,彼此应该采取什么样正确的态度和做法,光凭喊话呼吁还不够,最好还是完善政府采购项目的公众参与方案,使得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的过程摊在阳光下,才能从根子上杜绝质疑,也让政府采购项目的经办人免受“不白之冤”。

  行政机关如何因应公民监督,首先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理念和原则,主动自觉地“辅导培训”公民的有序参与行为,明白地告知公民监督可以通过哪些步骤和程序,让公民在法律框架内释疑解惑;其次,当质疑声响起,不用条件反射式地大喊委屈,甚至“暴跳如雷”,认为这是有些公民在“故意找茬”,甚至觉得有人在混淆大众视听、制造社会矛盾,自古以来,“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直接反呛公民质疑,常常事倍功半,于事无补。

  要知道,除了极少数内心扭曲的人,对政府的一切作为有“打死也不相信”的偏见,绝大多数的公民,不过是想让行政机关给个“说法”,顺应民意,回应民愿,毕竟是行政机关的义务。同时,面对有些公民的“无端责难”,倘若行政机关还能采取柔和的身段,合理合法地仔细说明白、讲清楚,反而让社会大众对行政机关的执政素养更加信服,更能在今后的政府行政活动中巩固自己的权威。

  面对公民的质疑,行政机关不需要低头哈腰、说好听话,更不能颐指气使,一副不可冒犯的架势。正如公共行政学者登哈特夫妇对于政府改革所指出的那样,“当我们急于掌舵时,也许我们正在淡忘谁拥有这条船。”可见,如果与民众同舟共济的意识越坚定,化解民众疑惑,努力赢得社会信任的意愿和做法就会越恰当。不忘“船主”是谁,也是为政者行政素养形成的一个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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