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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民警还能留在执法部门?
http://www.scol.com.cn(2015-1-4 7:47:5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知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12月25日晚,两中学生在5人共同见证下,将捡到的内有3700元现金的钱包交给了民警。可是四天之后,失主领回钱包时却只剩下1500元。就在此后的第二天,少了的2200元钱竟又奇迹般地被退还。经查,12月25日,北关公安分局出警民警王某在收到群众捡拾的钱包后,没有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月3日安阳新闻网)  

  此事比起近日发生的警察“踩头发”事件来,确实不够触目惊心,但对于警察崇高职业的操守,对于一种圣神使命的忠诚,也是够离谱的了。拾到财物不归还有没有罪错,曾引发过讨论,但这毕竟是针对民间行为,而且包括了尚未被失主发现的失物。而这起事件是已经有两初中生拾金不昧在先,再将钱物交到民警手里。在这种情况下,别说是民警,任何受理的此事的人,都不敢再起贪心。  

  这就是此事的“出格”程度。首先,这笔钱物已经不存在被隐瞒的可能性,即使有贪心的人,也不敢贸然下手;其次,这是交到了民警手里,等于是记录在案,万无一失了。谁会想到,作为一名民警,竟然会在两位初中生的高尚行为后面,续上了卑鄙的一笔。这不是普通人的一念之差,而是一种跌进了道德底线无耻行径。而在当地相关部门对此的处理结果中,更出人意外的是这名民警不但有行政职务,而且还是党员。  

  目前,依照相关法规,安阳市公安局决定对责任人北关公安分局民警王某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对北关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直接领导诫勉谈话。笔者在想,这样的人还有没有留在执法部门的必要?稍加注意不难发现,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往往“按部就班”“例行公事”,很少考虑到相关的违法行为与其身份和职责的背离程度。具体地说,发生了某种违法行为,相关人员还是不是继续适合相关的工作?这几乎无关处理的宽严,而是维护相关职业的纯洁性,也是“量材录用”的基本要求。  

  不说这位民警的行为有多恶劣,问题是这样的人,混在百姓堆里也是让人瞧不起的,何不让其换一种即使游走在道德底线上,也不妨碍公共利益的活法?反过来说,有过这种见利忘义“污点”的人,也能进入警察队伍?或许有人以为,这毕竟不算大事。我的看法恰恰相反。相对于看上去更严重的警察失手打人,这种偷鸡摸狗的行为,离一个合格警察的标准更远。警察失手打人,或许是因警察有依法强制处置权的因素,是进入了“角色”而“表演”过火,而一种连鸡鸣狗盗之徒都可能觉得不妥的行为,作为民警竟然也会去尝试。不要说职业道德,就连道德底线都没有了。这样的民警,如何指望他惩恶扬善、除暴安良?  

  再说,对此类事件的处理上往往“模式化”。由于这起丑闻,北关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直接领导受到了诫勉谈话。尽管不知“诫勉谈话”在处理上的分量,但这种“连带”似乎也有点牵强。话说出现这样的丑闻,也是相关领导平时教育督促不够。但是,假如就连这种事情也要领导警察督促教育,警察局不就成幼儿园了。与其对相关领导诫勉谈话,还不如展开问责,如此素质的人是怎么当上警察,并担任行政职务的?如果这仅仅是一匹“害群之马”,那么,就更不应该留在警察队伍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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