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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民意缺失不得
http://www.scol.com.cn(2015-1-29 15:23:5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吴洁如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魏宏表示,将始终坚持把法治放在心中,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工作,促进全省各级政府规范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将依法规范行政职权,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从地方政府工作和服务中感受到新风正气。(1月29日,《四川日报》)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各地纷纷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在建设法治政府上各施良策。在此次省人代会上,四川更是提出了“促进全省各级政府规范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的目标,明确了“依法规范行政职权,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的措施,既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有关决定良好的回应,又是对四川推进“两个跨越”的理性选择,更是对全省8000余万父老乡亲殷切期望的真情回

  然而,建设法治政府是一荐系统工程,这既需要立更多的良法,更需要法律的刚性执行。然而在这推进过程中,更缺失不得民意。

  民众的参与事关建设法治政府的成败。在立法上,让民众的意志得到体现,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产生更多的良法,为法治政府能有更多可以遵守的法律法规,让政府在法律框架内行政,让大家遵守良法不偏不倚。这两者其关键词应该是“民意缺失不得”。

  如何“民意缺失不得”?对策良多,其中最为关键是的集思广益。要做到集思广益,其关键有两条不容忽视,畅通民意渠道、设置好立法选题。

  畅通民意渠道,让民意充分表达,涌现出更多更好的良法。细看当前民意表达渠道——信件、微信、网络、电视等等,其各有特征,传递时效、内容、方式各不相同。而人大机关征集民意渠道——召开人代会、组织民意座谈、发放问卷、聘请民意调查中介组织等,种类繁多。在开门立法上,既然有如此的渠道可供选择,人大机关和党政机关完全可以多渠道听取民意,让民意充分表达。只有这样,才能引发民意关心立法项目,让立法项目更有民意基础。同时,设置好立法选题,正确引导甚为关键。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名普通群众都是“通才”。相反,他们可能在某一方面具有独到的见解和认识,而对其他方面可能是略知一二。在听取民意的基础上,设置好立法选题,通过一些专家与普通群众之间的辩论,并加以正确引导,让法理与现实对接,这在开门立法的初始阶段显得尤为关键。

  执法不走样,让民众参与对执法监督,确保良法发挥应有的功效。法律,既是“护身符”,更是“高压线”。执法不走样,关键要让高压线“通电”。否则,没有通电的“高压线”只能是“稻草人”,只会“吓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因此,执法不走样,关键在于加大民众对执法者的监督,确保法律不成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更不能让执法部门选择性地执法,增强制度的刚性,使人们觉得纪律高压线“不能碰”“不能踩”。

  以上两者互为条件,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依法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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