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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有据是依法行政的首要原则
http://www.scol.com.cn(2015-1-11 8:05: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秦百川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1月9日,省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强调,在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中,要对列入立法计划草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以立法或修正修订法规规章为名,设置新的行政审批事项或审批前置条件。(1月10日《四川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将建设法治四川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了“治蜀兴川重在励行法治”,作出了一系列符合省情的重大部署,初步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为四川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王东明书记在《治蜀兴川重在励行法治》中明确提出,“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四川建设的重要保证。要坚持法制统一,以宪法为根本,与上位法相衔接,创造性搞好地方立法。”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地方立法的时候要做到于法有据,不能拍脑袋、想当然。

  于法有据,是依法行政必须遵循的法治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加强和完善地方立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以法律作为支撑,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改革、依法完善,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于法有据,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推进依法行政,我们还面临着需要严峻挑战,要克服困难,破解难题,就必须坚持事事于法有据,做到依法行政的章程涉及到哪里、执法队伍的工作延伸到那里,国家法律就跟进到哪里,使各项工作都在法律的框架下实施、在法治的轨道中运行,经受住法律的考验。

  于法有据,要把坚持法律原则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既不能目中无法、冒进乱干、随意胡干,也不要畏首畏尾、因循守旧、裹足不前,要在“于法有据”的基础上,大胆想、大胆干、大胆闯,只要是有利于群众的事都要勇敢去做,只要是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事都要勇敢去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实现四川长治久安,不断增强人民对依法治省的信心,凝聚起改革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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