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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减少执法队伍 让行政执法驶入“快车道”
http://www.scol.com.cn(2015-1-4 15:39: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龙继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四川省政府出台2015年“1号文件”推进依法行政。《意见》明确提出省级部门一般不设专职行政执法队伍,同时要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根据要求,设区的市要整合重复设置的执法队伍,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1月4日《华西都市报》)

  依法治国成为我们治国的基本方略早已是妇孺皆知的事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的决定”。因此,四川省政府出台的2015年“1号文件”,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是有法可依的。之所以要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的领域在不断“萎缩”。我们知道,我国的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客观规律的有关要求,我国的行政体制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要求市场“无形之手”能够调控得好的,政府“有形之手”就应该无条件礼让三分。因此,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审批职能在减少,而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环境因素的行政服务职能却在与日俱增。与此相适应,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执法领域理所当然在不断“萎缩”,因此,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势在必行。

  二是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复设置完全没有必要。行政执法不需要像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那样精雕细作,不需要至下而上两次把关才能大功告成。而且,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行政执法的依据都有明文规定,行政执法的条件和程序就连普通老百姓都能看懂,县级政府的执法队伍当然能够运用自如。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复设置完全是画蛇添足的事,完全没有这个必要。

  三是市县两级重复执法不仅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更易出现腐败窝案、串案。假如行政执法要经过市县两级政府至下而上的一一“光顾”,有利可图时,市县两级政府就有可能争先恐后地争着执法;无利可图时,市县两级政府就完全可能互相推诿扯皮,导致一个行政执法问题久拖不决,行政执法效率自然大打折扣。由于权责不清,也难于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不说,今后再出现类似问题时也往往还是一筹莫展。而且,官员腐败历来都和“吃拿卡要”一脉相承。假如市县两级政府对同一问题都有执法权,行政执法相对人不得不被雁过拔毛两次。有些和市级政府执法部门不熟悉的行政相对人甚至为了快点办成好事,还可能出现被迫“委托”县级执法人员向市级执法人员行贿的丑事。腐败窝案、串案就是这样“炼”成的!

  四是治理行政执法人员庸懒散浮拖的“杀手锏”。四川正在开展的治理庸懒散浮拖专项惩治工作效果明显,群众普遍感到行政办事效率提高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明显少了。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整合重复设置的执法队伍,使得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了。如果出现行政乱执法的事,也便于行政执法相对人投诉和举报。在这种高压下,行政执法的庸懒散浮拖问题也就自然偃旗息鼓了。

  五是“强权扩县”的迫切需要。自2007年四川省首批“强权扩县”试点至今,四川183个县中已经有59个县施行了这一改革。“强权扩县”改革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就是将省级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一级,由于调动了县级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得县域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强权扩县”不断推进的四川今天,省级部门一般不设专职行政执法队伍正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因此,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可以让行政执法驶入“快车道”,最终得福利的是人民群众。

  不过,要使行政执法真正驶入“快车道”,除了要大幅减少市县执法队伍种类外,还必须畅通行政执法投诉和举报的“绿色通道”,给行政执法人员套上“紧箍咒”,让行政执法在外部“带电”压力下规范运作,不出现或少出现“违章”操作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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