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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中国古代的笞刑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6-04-30 09:27:17)  来源:天府论坛·蜀州夜话
    看过电视剧《包青天》的人一定记得这样的镜头:随着《新鸳鸯蝴蝶梦》的开始曲,两列皂隶鱼贯而入,分列两旁。他们手中所执的刑具就是笞打犯人的刑杖。

  用刑具笞打犯人的刑罚就是笞刑,它是中国古代“五刑”中最轻的刑罚。

  既然笞刑是五刑之一,那就不得不先谈谈所谓五刑。当然中国古代刑罚并不仅限于五种,只不过这五种刑罚最为常用而已。

  以汉为界,“五刑”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秦以前为墨、劓、剕(刖)、宫、辟。 “ 墨”是在罪犯面部、耳后、颈项、手臂上刺刻后涂以墨。“ 劓”是 割掉鼻子。“ 剕”是 断足,春秋战国时普遍施用此刑。齐国因受刖刑者多,曾出现“屦贱踊贵”现象,踊就是刖足者穿的鞋。“ 宫”是剥夺犯人生育能力:对男犯施行阉割;对女犯则用暴力打击其腹部,使其子宫脱垂,不能生育。“辟” 即死刑,其名称和执行方式不尽相同,主要有炮烙、剖腹、醢、脯、戮、斩、焚、踣、罄、轘、辜等。

  可以看出,上古的五刑都是残害肢体的刑罚,它反映出蒙昧时期刑罚的野蛮。秦亡汉立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及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以墨、劓、剕(刖)、宫、辟为主的旧五刑也逐渐为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所代替。

  “笞”、“杖”刑是用刑具笞打犯人的身体。“徒”是剥夺犯人的自由让他服苦役,如施于男犯的“鬼薪”(因最初为宗庙采薪而得名,当然也可以从事官府杂役、手工业生产劳动以及其它各种体力劳动)及施于女犯的“白粲”(为祭祀神鬼择米,当然还可以让其从事土工或其他劳动)。“流”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其轻重一是决定于流放地远近,重罪者流放到“极边”、“烟瘴”等地;二是决定于刑期的长短。若犯人罪行严重,可处以“终身”刑,即犯人须服刑到死亡刑罚才算执行完毕,类似于今天的无期徒刑。若犯人罪行更严重则可判处永远刑。对被判处永远刑的罪犯,其本人在服刑中死亡后还要由其后代替补继续服刑,至后代“勾补尽绝”,刑罚才算执行完毕。这可能是刑期最长的徒刑了。死刑是剥夺犯人的生命,主要有斩、绞等。由于绞可保留全尸,故较斩为轻。

  在新五刑中,笞刑可算是最轻的一种刑罚。汉以前也有笞刑,但它并非主要的刑种。汉文帝时实行刑法改革,笞刑得以成为常用的刑种。但那时的笞刑并不规范,笞打什么部位,用什么刑具,怎样施刑,都没有严格的规定,且笞数最多的竟达四百,常常是刑未毕而人已死;即使侥幸不死,已不可为人,故笞刑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

  汉景帝八年,景帝颁布《箠令》,对笞刑作了详细的规定。规定用刑的部位为“笞臀”,这样就避开了人最重要的胸、腹、腰等要害部位(笞刑后经改革,也允许背、腿分受)。其刑具为竹制,“长五尺、末薄半寸,皆平其节”(以后也可木制)。未经上述处理的竹板叫“毛板”。毛板当然对人的伤害更甚。明冯梦龙所著《醒世恒言》中《蔡瑞虹忍辱报仇》一文中讲述了蔡瑞虹为夫报仇的故事。蔡的仇人被抓获归案,太守查明其罪行后,“大怒,喝教选上号毛板,不论男妇,每人且打四十,打得皮开肉绽,鲜血迸流”,可见毛板的厉害。《箠令》又规定行刑时,“中途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这一条十分重要。想想要是没有这条规定,虽然仅对犯人“笞四十”,但若行刑时选用十名身强力壮的大汉排着队施刑,每人拚足吃奶的劲打上四板后再换下一个,这样下来还打不到四十板犯人的臀部就被打烂了。

  公堂上执行笞刑的衙役所从事的是一种重体力劳动。正如纤夫们拉纤可以喊纤夫号子一样,公堂上的衙役们在行刑时为消除劳累也可以喊号子。如打通奸犯时喊的号子就是:
  昨夜搂着小姣娘
  今日骑马上公堂
  今天打你XX板
  看你通奸不通奸

  于是板子起落的噼啪声、犯人的哭喊声和行刑人长声吆吆的唱喝声,组成了一曲十分滑稽的“公堂交响曲”。这里顺便说一下,所谓“骑马”,系指将受刑的犯人按倒在刑凳上施刑。因状似骑马,故名。

  历代刑罚所规定笞数一般不超过六十,分为若干等,一般以十为差,但也有例外。如清律规定五服以内的男女通奸,称为“禽兽行”,“男女各笞三百,徒三年”。这是很重的处罚。其实若按现在的《婚姻法》,五服以内好多都是允许结婚的。

  虽然汉景帝对笞刑的改革使受刑人免去了性命之忧,但笞刑仍是一种很残酷的刑罚。元关汉卿在他的名作《窦娥冤》中,窦娥赴刑场途中有这样一段唱词:“一杖下,一片血,一层皮”。关汉卿是元人,对当时的笞刑有现实的了解,相信关所述不虚。

  执行笞刑的衙役当然也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的私利。施行笞刑是他们一项基本技能,练习的方法常常是笞打用纸包着的豆腐。功夫到家时,可以做到里面的豆腐全成粉末状而外面的纸却完好无损。实际行刑时,可以做到板子起落声声震耳,却不会对受刑人造成重大伤害;也可以做到肌肤不致破损却内伤极重。怎样行刑,全看受刑的的红包的厚薄了。若一毛不拔,即严惩不怠,以儆效尤。

  即使行刑人手下留情,但若笞数一多,受伤即是难免。受笞后受刑人一般都要长时间疗伤方能活动,叫做“将息杖疮”。凌蒙初所著《二拍案惊奇》中的《硬勘案大儒争闲气 甘受刑侠女著芳名》一节中,讲述了一个被无辜卷入官场争斗的青楼女子严蕊的不幸经历。台州太守唐仲友的与朱晦庵结怨。朱为搬倒唐仲友,捏造唐与严蕊私通的罪名,对严蕊严刑拷打。朱以为“妇女柔脆,禁不住刑拷,不论有无,必然招认”。岂知严蕊苗条的身子,却铁石般的性子,任你千捶百拷,只说:“循份供唱,吟诗侑酒是有的,曾无一毫他事。”朱及幕友绍兴太守怒极,两番对其痛杖。严蕊被打得皮开肉绽,以致“放得出来,几欲寻死,将息杖疮,几时见不得客”。

  笞刑在用刑时多要“去衣受刑”。这对男犯尚无大碍,但对女犯却甚为不雅。为此魏晋时规定女犯受笞刑时不笞臀而笞背。但背近心腹等重要部位且皮肤甚薄,因而这种优待仅存在于魏晋。不过妇女受笞刑时,受有封诰及有力者皆可以用钱赎。有的衙役因未收有贿赂,便故意捉弄犯人。如明知今天县太爷不升堂,却将已经决定处以笞刑的女犯早早带到堂上,剥去衣裙等待受刑。若太爷今天不升堂,那么今天的丑就算白出了。这叫“晾臀”。对已经受过笞刑的妇女,不待其衣裙穿好就将其拖起来以使其出丑,这叫“卖肉”。

  至清末,西风东渐,中国刑法改革也提上议事日程,笞刑这种肉刑也最终废除,但在当今世界上,笞刑这种刑罚仍未绝迹,在东南亚及西亚,仍能不时听到执行笞刑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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