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天府评论: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幸福成色

http://www.scol.com.cn(2024-2-27 10:55:4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继
作者:张继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对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员等职业的报酬支付、工作休息、劳动纠纷等问题进行了具体指导,将更好帮助企业合规用工,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权益保障正当其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是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目前,我国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这是一个人数众多的就业群体,保障他们的各种权益可谓是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发展迅速,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工作的劳动者的权益备受社会关注。虽然从国家到地方层面与平台层面,也出台了各种保障政策举措,但也不同程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并未完全保障落实到位。比如,工作时间过长、平台规则制定不够公开透明、收入标准随意变动等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集中发布三个新办法,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这些新办法对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员等职业的报酬支付、工作休息、劳动纠纷等问题进行了具体指导,无疑会更好帮助企业合规用工,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权益保障务实有力。“两指引一指南”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更加务实的办法举措。新办法将从事网约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这是一个亮点,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行强势兜底。其实,此前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已就此提出了较为原则的规定,而这次细化为更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将有利于企业准确理解和全面执行。新办法明确规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而言,这些新办法为他们提供了更明确的保障,也为相关部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时提供了有力依据。无论是对于劳动者,还是相关部门,或者是平台企业等,只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就能够更好地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权益保障规范合理。新办法针对“超时工作”这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突出问题,对企业科学确定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作出了具体细化指导,并首次引入“宽放时间”的概念,明确工作时间在劳动者完成全部订单的累计接单时间基础上,需适当考虑劳动者必要的在线等单、服务准备、生理需求等因素。这就更加规范合理,既保障了劳动者休息权,也符合新就业形态的用工特点,不影响多劳多得。新办法明确,企业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协商合理确定劳动者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无论是对于劳动者,还是对于平台企业而言,都是一种双赢,也更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新规也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助于引导企业提高各类劳动规则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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