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科技伦理意识植入学生心灵

http://www.scol.com.cn(2023-2-20 9:25:34)  四川在线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雨
作者:张雨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我省首个有关科技伦理的《关于健全科技伦理治理机制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的实施方案》,专门针对青年学生科技伦理意识培养,提出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相关专业学科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要将科技伦理纳入入职培训、继续教育、承担科研任务、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

  科技创新历来都是双刃剑,一方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类,另一方面也能在一定条件下,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一个典型例子就是基因编辑婴儿,科技创新不能将“可以做得到吗”凌驾于“应该这样做吗”之上,若创新者伦理意识薄弱,仅聚焦于技术迭代、资本服务、利润获取等单维价值取向,那么科技越往后发展,越可能冲击人类社会价值体系,甚至脱离道德约束,造成困难群体权益被蚕食,社会秩序被破坏的局面。站在这一角度,从制度层面加强学生科技伦理意识培养,具有极强现实针对性。

  目前,我们进入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并联发展、叠加发展的关键时期,科技创新也迎来广阔发展空间,科技伦理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更是日益凸显。针对这一问题,社会各界已有共识,科技伦理意识培养,要渗透进科技人才成长全过程,尤其将培养时机尽可能前移。

  为何前移?一方面,因为科技创新的伦理风险具有隐蔽性。英国学者大卫·科林格里奇发现,一项技术的社会后果不能在技术生命的早期被预料到,然而,当不希望的后果被发现时,技术却已成为整个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对它的控制将十分困难。另一方面,大多数情况下,针对科技创新的伦理审查标准难以界定,因为科技创新就是产生不确定性的过程,往往要嵌入应用场景才能发现问题。但应用场景的复杂性和“事后性”,又增加“事前”伦理标准界定的难度。进一步说,科技伦理也无法仅靠法律“后端”去维护。法律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是守好科技伦理底线的重要保障。然而单凭法律本身,不足以激发科研人员的自觉自愿。记得那句名言吗?“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从根本上说,人们对法律的贯彻执行,需要深层次的伦理意识作支撑。

  科技创新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增加新的问题,先从“人”这个源头出发,培养科技伦理意识至关重要。就当下情况看,一些学校推进科技创新的理工科教育偏重工具理性,只要求学生找到科学和工程目标的最优解。调查显示,多数科学技术相关专业学生,对科技伦理的认知度不高,也缺乏培训和教育。这种种缺失,容易导致他们在科技创新推进过程中,忽略“创新的目的”“科技的温度”等价值。

  此次我省十四部门将青年学生科技伦理意识培养写进文件,指向明确——尽早将科技伦理意识植入学生心灵。让未来的科学家、工程师进一步明白,科技创新的出发点是朴素的,必须把对人的尊重和关怀放在第一位,科技创新需要敬畏,敬畏国家与社会的发展,敬畏人类与地球的未来。不能为了创新放弃伦理考量,更不能“干了再说”。如此,科技才能使人与人之间超越功利、守望相助,更使人类面临困难挑战时,仍有紧密相连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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