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播便难理发,理发店的主营业务是什么?

http://www.scol.com.cn(2022-9-9 12:45: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余普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严奇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武汉市民周女士反映,她在剪发时,理发师竟同时用4部手机直播,她要求停止直播,却遭到拒绝。周女士一气之下,连头发都没剪完就离开了理发店。与周女士发生口角的理发师称,在他直播间露过脸的顾客非常多,绝大多数人都不会提出反对意见,还有顾客很开心能在直播间露脸。(9月4日 《华商报》)

  仅从事后旁观者的角度看,我们难以验证当事理发师的说辞是真或假。我们无法得知,来消费的顾客究竟是为了理发,还是为了露脸,他们是否真的开心、乐意接受直播。我们只知道,未经授权,顾客的颜值不应当成为理发店吸睛引流的筹码。无论是面对数千还是数千万的直播粉丝,我们都有不露脸不入镜的权利。

  存在并不一定合理,过去来往的顾客接受直播,不代表下一位顾客愿意接受直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众所周知,任何人被置于互联网的聚光灯下,都难免会承受来自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网络暴力、造谣传谣由此屡禁不止。试问,我们来理发,为什么非接受一群与自己无关的陌生人隔着手机屏幕评头论足?倘若其中有人对我实施语言攻击,理发师是否又能承担得起相应的责任?倘若理发店因直播获利,作为参与者的顾客又是否可以获得报酬?

  绝大多数情况下,理发店的主营业务是理发。行业道德要求理发师,应将顾客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不妨猜想,理发师拒绝周女士的要求,其本心就是为了保住直播流量,不对粉丝“失礼”,进而忽视了顾客的利益。作为网络主播,他对粉丝足够尽责任,但作为理发师,他对顾客则可能不够尽责。

  眼下,有不少服务行业开通直播业务,为行业引流。直播理发并非不可取,但作为经营者,顾客的利益必须得到有效保护。在此,也希望有关部门开通监管直播的直通车,允许大众通过官方渠道,直接向涉事商家和涉事平台投诉,并要求其下架直播内容或赔偿损失。(严奇)
相关评论编辑:余普校对:余普审核:赖永强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