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并非无理由薅羊毛

http://www.scol.com.cn(2022-6-21 9:24:2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名婚庆行业从业人士花5800 元网购60 只花瓶,婚宴用完后就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卖家发现有使用痕迹拒绝退货,沟通无果后该人士起诉买家要求退货。6月16日,记者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6月17日 澎湃新闻)

  如今,网络销售是最活跃的销售业态。消费者网购商品十分便捷,但也有缺陷,比如无法像实体店那样体验商品。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早在2014年2月13日,工商总局公布就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从法律层面赋予消费者网购商品时具有“后悔权”。

  网购“后悔权”其实就是商品的选择权。消费者相中了某件商品,出钱购买,完成交易。可是,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多半属于走马观花,不能获取商品的真实信息,倘若网购一锤定音,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也不利于公众对网购的认可度,不利于网购业态发展。所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原则不偏不倚,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保护网售商家和网购商业的健康发展。

  按理说,“后悔权”原则应该被消费者和电商双方尊重。然而,现实中,既有一些网络电商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也有一些消费者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薅商家的羊毛。比如该新闻事件中,从事婚庆行业的这位消费者,购买了花瓶,如果签收后发现花瓶有瑕疵,哪怕是不满意,可以要求商家无理由退货。但是,他使用了花瓶,且影响到二次销售,已经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原则,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的“后悔权”;另一方面,它也保护了网购模式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支持正当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然而,“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是无原则、无底线地退货:首先,“无理由退货”不能超过“七天”的时间限制;其次,“七天无理由退货”也不能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再者,还有些商品不适宜这一原则。

  扭曲“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网购原则,并以此薅商家的羊毛,当然不会受到法律支持。倘若消费者有此劣迹,还可能成为不受欢迎的人,被电商列入“网购黑名单”。所以,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合理利用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和交易的公平,而不能投机取巧。(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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