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不养不教,何以为父母?

http://www.scol.com.cn(2022-6-14 17:41: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多年来,外婆独自一人抚养外孙,孩子父母却当起“甩手掌柜”,不仅极少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而且基本未提供过任何资金支持。外婆为此将女儿女婿告上法院。近日,在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开庭审理后,广州市越秀法院向孩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据悉,这是自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来,该院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令》。(6月13日 《广州日报》)

  古语有训:子不教,父之过,这也暗合了现代民众对家教重要性的认识。很显然,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一定要履行好家庭教育,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再者,今年初,《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这表明家教不单单是“家事”,还是关乎社会发展的“国事”。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容争辩。但是,谁该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力量呢?不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而是孩子的父母!事实上,父母的教育功效,谁也替代不了,因为孩子的成长与成才,离不开父母的影响。从另一个角度看,教育需要家校合作,父母与教师担任了不同的教育角色,如果家教缺位,或者起到反作用,那么就有可能出现“5+2 < 7”的教育效果。

  很多人都明白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然而,因为工作的需要,父母不得不忙于工作,或者外出打工,无暇于家教。怎么办?他们将孩子的学习交给学校和补习机构,将孩子的生活交给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在教育子女上“大撒把”。

  迫于生计,父母要外出打拼,这可以理解。可是,父母无论多忙,都不应忘记自己的职责——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不能让家教存在盲区。有些家长,按月足额地往家汇款,认为就完成了“养育”子女的责任,其实,这仅仅是“养”,而不是“育”。对家长来说,《家庭教育促进法》只是最低要求,在家教方面,父母还可以做得更多。(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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