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受难者蹭流量也是一种“病”

http://www.scol.com.cn(2022-5-15 14:57: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严奇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12日8时许,西藏航空一航班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起飞时,偏出跑道后起火。部分网友留言,称自己就是起火客机的乘客或者是乘客的亲友,引发其他网友关注。但记者发现,一些所谓的“当事人”却并非真正的乘客。在记者的反复追问下,有部分网友承认自己的留言为虚假信息,目的为“蹭热点”。(5月14日 《成都商报》)

  不知道是不是源于“被害妄想症”,称亲友遭飞机起火事故,不怕现实中的亲友膈应吗?把坏事当成乐事,真是“看热闹不嫌事大”。自以为不过撒一个小慌,搏一些同情和关注“不伤大雅”,实际上脱离实际的发言,往往伴随着夸大与臆想,易散播焦虑与恐慌。倘若,人人都乐于当“受难者”,那么我们的网络空间将无“安宁之日”。

  案例表明,谣言之害从不局限于造谣者与信谣者本身。试想,假受难者在网上大放厥词,谎称“老板没事”“老婆安全”“记者夸大”等等,当事人看到了会如何作想?且不说,掠夺本该属于他人的同情,实在不道德,散播谎言影响“真受难者”的形象,恐怕也不会被当事人所接受。甚至,不断地挖人苦楚,是在施加二次伤害。

  千万别以为,“流量窃取者”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得到两句“祝你平安”。当谎言足够“大”,足够“真”,足够吸引网友付费时,他们势必会转化成营销号,或直播或带货,继而持续用谎言掩盖谎言。必须看到,在“流量为王”的时代,趋利心态总会诱使一些人追逐流量寻求依附,为了贴上有利于自己的流量标签,不惜放弃原则,放弃道德,甚至放弃人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为了追逐流量而吹牛,终有一天会被流量所反噬。别以为蹭流量不违法,如果当事人有心追究,这些“假受难者”也得承受相当的代价。

  面对公共安全事件,有人不惜当“受难者”蹭流量,足以说明“IP属地功能”有相当程度的必要性。面向未来,或应当用同类管理思维强化管理,针对各类重大舆情事件,通过大数据分析与抽样调查,识别评论区中的真参与者与“假参与者”,并给后者账号挂上“说谎”标签,防范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偏听偏信,进而打击此类低成本小范围的引流行为,维护网络生态的清明与和谐。(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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