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不能只图“秀色可餐”

http://www.scol.com.cn(2022-4-21 19:23: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商家为了让饺子皮紧致有卖相,竟在制售过程中掺入硼砂,使家常食品变成有毒食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纪某因在生产、销售的饺子皮中违法添加硼砂,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支付10倍惩罚赔偿金1.5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4月19日《人民法院报》)

  这是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对于经营者而言,其出发点只是为了“秀色可餐”,只是为了“卖相好些”。实际上,不少“好看的食品”是存在健康危害的。就像报道里提及的“硼砂饺子”,会引起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抑制营养素的吸收,促进脂肪进行分解,从而导致体重减轻,若是急性中毒会引起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昏迷等硼酸症的现象。

  其实,往食品里添加禁止使用的材料,是一种社会现象。而导致这种“胡乱添加”的结果,都是为了“卖相好看”或者是“口感舒服”。比如,市场上就有不少“好看的馒头”“好看的油条”“好看的包子”“好看的奶茶”等等。这些“好看的食品”自然能够勾起人们的食欲,对商家而言显然是有好处的。“卖相好看”之下的“生意兴隆”,加剧了“胡乱添加”的现象,形成了恶性循环。

  我们不能“就个案看个案”,而是应该“就个案看现象”,更应该反思的则是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喜欢购买“好看的食品”而忽视了“食品的安全”。“秀色可餐”固然重要,但是“舌尖安全”更为重要。购买食品,不能只图“视觉好”“口感好”。一些商家的违法行为何尝不是在“取悦消费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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