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建议书怎么成了康师傅的广告?

http://www.scol.com.cn(2022-4-14 14:55: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舒圣祥
作者:舒圣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央视3·15晚会曝光老坛酸菜方便面中使用的酸菜是“土坑酸菜”后,康师傅、统一等企业连夜致歉,不少超市于当晚下架了相关产品。最近,昆明部分超市的老坛酸菜方便面重回货架,一起出现在货架上的,还有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3日出具的行政建议书以及相关质检报告。(4月13日 《都市时报》)

  看到这种新闻,大家都很关心,康师傅老坛酸菜面,质量到底有没有保障,该不该让它重回超市货架?我相信,只要消费者还可以做选择,并且市场上还有商品可选,老坛酸菜面想要重新赢得消费者信任,恐怕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消费者的愤怒并非不够理性,相反,会生气的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力量,才是最有效的质量监管。爱较真的消费者越多,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才会越多。

  但我更值得关注的是,康师傅带着文件卖面的那份文件,也就是崇明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建议书,怎么就成了康师傅“自证清白”的官方背书?给康师傅提建议的政府职能部门,怎么反而成了康师傅的免费代言人?所谓行政建议书,当然是行政机关给人提建议的文书,对象主要是其他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发现问题后,因为自己没权管,所以建议别人管。

  现实中,给企业发建议书的相对较少,原因在于:如果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该罚就罚了;如果没发现问题,一般也没必要建议;只有发现企业有问题,尚未达到违法违规程度,才有建议的必要。可崇明县市场监管局给康师傅的这份行政建议书,全文都在告知康师傅,检查没发现问题,最后来三点空洞建议——开展自检自查、严把原料进货关、加强对合作企业审查监管。这些建议几乎对每个企业都适用,值得专门出一份行政建议书么?

  很显然,嵩明县市场监管局是被康师傅给碰瓷了。该行政建议书已经完全背离了文书本意,被企业当成了对问题产品的官方背书,直接用于对外广告宣传。为什么康师傅只挑嵩明县市场监管局的文书,来替自己背书,作为对外广告宣传材料?大概因为它们手里只有这么一份,但凡有市级部门或者更高层级部门出具的文书,它们也不会专挑一个县市监局的。

  这更说明,嵩明县市场监管局法治意识不够,没意识到自己出这份建议书有无必要,更没意识到出这份建议书存在被企业滥用的可能。当然,如果该局出具这份建议书,本身就是企业公关的结果,甚至涉嫌行贿受贿,那就另当别论了。之所以会有这种疑虑,是因为该行政建议书,行文方式确乎有些奇怪,名为建议书,实则检查结果告知书,甚至是媒体曝光澄清书。

  根据我国《广告法》,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康师傅将行政建议书用于广告宣传,替自身问题产品做质量背书,已涉嫌违法。这份行政建议书被企业滥用,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针对该建议书缘何出具,背后是否另有隐情,该查更要严查。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