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2-4-6 14:56: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本案中,市民汪女士两年前购买了两只“网红鸭”,作为宠物长期饲养,一家对宠物鸭产生了深厚的感情。2021年4月,汪女士及家人带着两只宠物鸭在饭店吃饭,饭后汪女士的儿子将携带的两只宠物鸭放在附近空地上玩耍,但是孩子顽皮,不一会儿就离开了。这时,61岁的郑女士骑电瓶车路过饭店附近,发现宠物鸭无人看管就随手将鸭子带回家。发现宠物遗失的汪女士立即报警求助,但当警方赶到郑女士家时,两只宠物鸭已被宰杀放进冰箱冷冻。 郑女士一时“嘴馋”,将两只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顺手牵羊带回家宰杀了,她可能没有想到会惹上一场官司。显然,郑女士侵害了原告汪女士的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汪女士要求赔偿两只宠物鸭的养育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可以说于法有据。尽管两只宠物鸭的具体价值不好鉴定,但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郑女士当场向汪女士赔偿宠物养育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000元,矛盾纠纷最终得到化解。 这起特殊纠纷案件,应该说给公众上了一课,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现实生活中,饲养宠物小动物的市民越来越多,一些看似是普通的小动物,特别是名贵的猫狗,价值却非常昂贵,动辄几千元上万元,如果在暂时无人看管或遗失等情形下,把它们当作普通小动物带走随意处置,或宰杀食用之,或棍棒打杀取乐之,那么,将严重侵犯小动物主人的财产权,依法必须赔偿其主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将花大价钱为小动物“买单”,此时“心痛”就迟了。莫贪小便宜,爱护小动物,才是利人利己的文明所为。(丁家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