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http://www.scol.com.cn(2022-3-15 8:40: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则“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榜第一。行业数据显示,多层的公摊面积一般在12%-18%左右,小高层的公摊面积在18%-24%左右,高层的公摊面积一般在25%-30%左右。前几年,市场上对公摊面积的讨论还停留在“买100平只得70平”上,公摊面积占30%,这在行业内已是较高比例。而到了2021年,公摊面积占比越发高企,山东青岛一楼盘甚至被爆出公摊面积高达46%的“奇葩”案例,相当于购房者约半数购房款花在公摊面积上。(3月14日《国际金融报》)

  掏出毕生的积蓄买房,近半购房款竟花在公摊面积上,购房者心里当然不是滋味。对购房者来说,高企的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却要花大价钱买单,显然有失公允。笔者认为,公摊面积不能成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遮羞布”,政府部门有必要揭开这块“遮羞布”,尽快规范房屋的公摊面积,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公摊面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然而,一套房屋要公摊多少面积,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则无申辩权利。由于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也从来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从而导致公摊面积是一笔糊涂账,开发商说多少就是多少,公摊面积占比高达46%,也就不足为奇了。

  公摊面积乱象,无疑损害了消费者合法利益。其一,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购房者却要为它承担高额费用,给不合理的“纸面面积”,花了很多的冤枉钱;其二,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在住宅寿命期,几十年积累下来,又是一笔巨额的冤枉支出;其三,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分摊给了业主,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包括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益却被开发商据为己有,可谓“花钱买鞭炮让别人放了”。而开发商在公摊面积这块“遮羞布”下,则赚得盆满钵满。

  公摊面积存在多年,伴生的一系列乱象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关于公共空间的计算,始终是笔糊涂账。如果购房合同上不注明得房率、套内面积等详细数据,购买期房很大程度上如同“开盲盒”,撞运气。因此,在尚不能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的现实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尽快规范公摊面积,一方面,对不合理的公摊面积说“不”,针对同一类型的商品房,确定相对统一的公摊系数,让购房者能够自行界定公摊面积是否合理,对额外超出的公摊面积,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也不予认可,从而倒逼开发商规范公摊面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房;另一方面,公摊面积所产生的广告、车位等收益,除合理的管理等费用外,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和支配。

  总而言之,公摊面积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必须在阳光下运作,消费者才能放心购房,合法利益也能得到充分保障。(丁家发)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