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机考作弊”,还要盯着“科技犯罪”

http://www.scol.com.cn(2022-3-20 10:33: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为有效应对当前计算机化考试作弊犯罪,形成打防管控合力,近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会同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等8家单位召开了防范打击“机考作弊”犯罪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就机考作弊犯罪形势、面临的困难及防范打击措施开展研讨。(3月19日《中国新闻网》)

  这次会议研究了加强机考网络环境整治、考场巡查、考试作弊情报线索共享、作弊考生惩治等事项。可以看出治理“机考作弊”的措施,依然停留在“考场之内”,比如加大考场巡查力度,比如加大科技预防措施,比如惩罚舞弊作弊行为。这些措施当然都是有效的措施。

  但是,也需要知道的是,治理“机考作弊”更重要的是不能只是“盯着考场”,还需要将治理的视线转移到“考场之外”。以营利为目的的考试作弊组织者和市场环境仍然存在,其主要的原因当然是“有市场诉求”。为了回应“市场诉求”,一些不法人员看到了违法的利益,为考试作弊犯罪提供高科技手段、作弊器材,以至于目前已经形成了黑产链条。个别妄想不劳而获、心存侥幸的群体和意识仍然存在,防范打击机考作弊、高科技作弊的任务艰巨。

  要想形成打击威力,公安机关和考务部门应加大协调、协作力度,多措并举,形成打防管控合力。这就需要重点打击“高科技犯罪”。无论是“机考作弊”还是其他考试的作弊行为,在眼下这个高科技时代,都有一个离不开的帮凶,那就是各种用于作弊的科技器材。科技原本是一个好东西,而被不怀好意者使用了,就会变成“作弊的帮凶”。

  就拿社会上出现的“窃听神器”“变声神器”“追踪神器”“造假神器”来说,都属于高科技犯罪的属性。是一些企业,一些个人把高科技给玩坏了。以至于依附于高科技之下的犯罪行为越来越多。显然,减少此类犯罪,除了需要打击借助高科技犯罪的人之外,更重要的是打击这些“被玩坏的高科技”。道理都是一样的,治理“考场作弊”之类的违法行为,需要打击“作弊的人”也要打击“作弊的物”。没有了“作弊的物”即便“作弊的人”想作弊,也就没有了作弊的空间和方式。

  一个方面,需要顺着“作弊行为”的藤蔓寻找背后的“作弊神器”,看看“作弊神器”是哪些企业生产的,是哪些商家销售的,从网络店家、实体店家的源头消灭“作弊神器”。

  一个方面是,要顺着“作弊神器”揪出背后的研发者。一些拥有了高科技技能的人才,不是用高科技造福社会,而是为了利益用高科技危害社会。所有“作弊神器”都有研发者。这就需要严惩助纣为虐的研发者,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却是犯罪的帮凶。让研发者不借助科研能力作恶,才是正道。

  打击“机考作弊”要在考场之外下功夫!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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