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偷逃税”不能只罚1.06亿就完事了

http://www.scol.com.cn(2022-3-17 8:55: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3月16日央视网)

  影视明星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订立“阴阳合同”等偷逃税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曾多次发生过。例如:2021年8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税务部门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再如:2018年6月,有人举报影视明星范冰冰通过“阴阳合同”偷逃税,税务部门依法查实后,对范冰冰处于补缴和罚款总计近9亿元的处罚。

  但有的影视明星仍没从中吸取教训。这次邓伦因偷逃税被罚1.06亿元。邓伦只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这些税款和罚款,就可以逃过牢狱之灾,但本案再次给更多的影视明星敲响了警钟,希望更多的影视明星如果存着类似问题的,应尽快去补缴,不然被举报和发现后,后悔就晚了。邓伦被处罚,不仅仅只是针对邓伦的,而是一次面向所有影视明星、公平公开的普法行动。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每位明星千万不能再心存侥幸,在之后的演艺生涯中,如果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订立“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一旦被查出来,不但会像范冰冰、郑爽、邓伦等那样,要把偷漏的税款补足,还要面临多倍的罚款,说不定还会承担刑事责任,那就亏大了。

  查处“邓伦偷逃税案”,给其他影视演员上了一课,在现实中,除了被曝光的偷逃税的明星外,实际上许多艺人或多或少有偷漏税的问题,只是没有被揭穿而已。尤其那些流量小鲜肉、人气明星的片酬太高了,与演技不符。之前一线演员片酬有的近亿元,有的演员唱一首歌就是几十万、几百万。报酬过高,意味着交税的比例随之升高,一些明星用虚构业务转换收入、订立“阴阳合同”等逃避纳税,有的通过订立策划、制片等合同,规避纳税。

  对于明星大腕偷逃税,有关部门不能等有人举报后才去查处,而是要主动作为,通过对一些影视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管,通过大数据摸查,从源头上防止偷逃税情况的再次发生。要压住明星高片酬引发的影视业的虚火,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动真格,拿出有可执行力的具体实施细则,给演员拍一部电影或者电视剧的片酬设定上限。要主动作为,对超过规定上限、订立“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的必须依法严惩。

  另外,应该对高片酬演员征收“阶梯”惩罚性税赋,降低明星演员个人高收入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只有把明星高片酬降下来,才能有效地压缩这些明星被某些人操纵的空间,也会更快地培养出影视新人,让影视制作人员,不再把过多的功夫下在拼明星、比阔气、讲排场上,而是把精力用在提高质量上。从而大幅度降低影视的制作成本,把票价降下来,让更多的人走进影剧院,或者守候在电视机前,能看到一些高质量的电影、电视。最关键的是,对存在严重偷逃税的明星,必须对他们采取“终身禁入演艺圈”的处罚。(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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