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净山刻4字赔12万,“一赔了之”还不够

http://www.scol.com.cn(2022-3-29 14:45: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叶金福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男子在贵州铜仁梵净山刻划4个字,25日一审被判赔偿12万余元。据悉,梵净山是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1年7月11日,该男子在梵净山游玩时,使用登山杖在贵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的石壁上刻划了“丽水陈国”4个字。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引发了其他游客的批评。现场视频在网络传播,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3月27日《齐鲁网)

  梵净山上刻4字被判赔12万,这堪称是“国内旅游景区刻字最贵赔偿”。据报道,这12万赔偿费,并非官方“信口开价”,而是经专业机构鉴定,用于文物修复费用、修复方案设计费用、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款等项目支出。

  众所周知,梵净山既是国家自然保护区,又是世界自然遗产地。同时,这名游客刻字的“梵净山金顶摩崖”也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以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将按照具体情节轻重,将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可见,游客在梵净山上刻字,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文物破坏行为。

  虽然这名游客为自己的刻字行为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但笔者以为,要真正防止类似在景区,或在保护文物上刻字刻画行为的发生,仅靠“一赔了之”还远远不够,还需跟进“旅游黑名单”和“追究刑责”的双重处罚。

  一方面,应设立“黑名单”惩罚机制。不妨把那些恶意在景区,或在保护文物上刻字刻画的破坏者列入“旅游黑名单”,对其进行景区旅游“设限”,让其“一时失德,处处受限”,并警示其他人也“长长记性”。另一方面,应追究责任。执法部门应对恶意在景区,或在保护文物上刻字刻画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从而倒逼更多的游客遵规守法,养成文明旅游的良好习惯。

  同时,还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广大游客对恶意在景区,或在保护文物上刻字刻画等破坏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大胆检举揭发,让类似“梵净山刻字”的破坏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当然,更需加强普法宣传和文明自律教育。相关部门不妨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微信、QQ等网络平台,加大对广大游客的普法宣传,让每一位游客知晓在景区,或在保护文物上刻字刻画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加强对广大游客的文明自律教育,促使广大游客养成文明出游的良好习惯。(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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