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帮子女带娃,索要“带娃费”应该

http://www.scol.com.cn(2022-3-25 9:18: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北京顺义区的蔡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后,于2008年育有的一女张小花(化名),平日由其外祖父母老蔡夫妇帮忙照看,一家人吃喝费用均由老蔡夫妇负担。2017年,蔡女士和张先生协议离婚,2021年,老两口将蔡女士和张先生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支付抚养孩子的费用。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蔡女士分别给付老蔡夫妇1万元、6万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3月23日《北京青年报》)

  从伦理和传统习惯来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给儿女带孙辈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很少听说过要给父母或岳父母支付“带娃费”的。老人也没有必要相互之间斤斤计较。本案中,老蔡夫妇向女儿、女婿索要“带娃费”,是因为女儿、女婿两人协议离婚,一气之下才做的。

  实际上,依照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和责任,而外公外婆则没有抚养外孙的义务和责任。但当下,许多老人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主动为儿女“带外孙”,久而久之,社会上把这种行为当作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索要工资就太见外了,会对家庭亲情造成伤害。本案判决张某支付岳父母6万“带娃费”,这是一个好判例,是对传统习俗的一种挑战。

  古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其实,当下,许多老人退休后,本想可以高高兴兴地度过晚年,但帮儿女带娃,比原先上班时更辛苦,白天抱娃,晚上陪睡哄娃,给婴儿换洗,还要教孩子学文化等,承受的精神和身体压力是十分大的,彻底打乱了老人正常的生活。因此女儿女婿给老人支付一定的“带娃费”也是应该的。

  本案中,外公、外婆牺牲自己跳广场舞的时间来帮忙照顾外孙女,是为了给女儿减轻育儿压力,他们就应获得一定的报酬。试想,如果外婆不帮女儿、女婿带外孙女,那女儿女婿肯定要请月嫂或保姆,市场价要更高,那费用就是近万元一个月了。因此,女婿给岳父母支付一定的报酬是应该的,本案这一判决可以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老人带娃并非天生责任,不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忽视父母长辈的付出,情感上的容忍不能替代金钱上的报酬。

  不要觉得长辈带孙,好像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本案也鼓励更多的老人积极维权,重视自己的权益。亲情归亲情,权益归权益,老人既然有了付出,那也应该有回报。要厘清责任,该谈钱的时候就要谈钱。老人带娃索取酬劳并非贪财,而是一种承担非义务责任的表达方式。带孙子孙女的也不是爷爷奶奶的免费义务,同理,带外孙子外孙女也不是外公外婆的免费义务,两口子应该先把这个前提摆正。

  当然,一家人相互帮衬,于情于理都十分有必要。至于老人收取了“带娃费”后,钱用于何处那是老人自己的事情。譬如用于给外孙购买生活用品,给孩子多购些想吃的东西等,这样,家庭可能更加和谐。(胡建兵)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