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同罪”,向拐卖犯罪“亮剑”

http://www.scol.com.cn(2022-3-4 9:35: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江德斌
作者:江德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3日受访时建议,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提高至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一致。虽然刑法也规定在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犯有其他罪名的,按照其他罪名定罪处罚,但是这类犯罪取证困难,追责并不容易。(3月3日中新网)

  受到“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影响,民众对被拐妇女儿童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拐卖犯罪量刑标准的广泛讨论。近段时间,已有多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就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及如何打破利益链条献言献策,一致建议实施“买卖同罪”,甚至于“买比卖更重”的量刑标准。可见,社会各界已经形成共识,需要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向拐卖犯罪“亮剑”,以严刑峻法震慑犯罪分子。

  拐卖妇女儿童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其侵害了人身自由权利,对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诸如破坏亲情、摧残精神、残害肉体等,必须依法严惩不贷。拐卖犯罪涉及收买方和拐卖方,但目前,我国刑法对收买方的打击明显轻于拐卖方,收买被拐妇女的法定最高刑只有3年。而且,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对收买方施以缓刑的情况,刑期较短、处罚较弱,难以起到约束作用。

  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这是一个由需求方导向的“市场”,遏制住需求端,就会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而且,在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往往伴随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虐待、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但是查证难度大,不容易追责,亦令拐卖犯罪肆无忌惮,部分地方甚至出现“拐卖村”,村民将收买妇女儿童当作平常买东西一样,还互相庇护、共同看守受害者。

  受多重因素影响,当前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尚未完全铲除,还有一批积案没有侦破,拐卖犯罪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仅靠运动式打击,只能管住一时,一旦放松就会迅速反弹。因此,必须考虑到收买方潜藏的多重犯罪行为,以及对受害者和社会所造成的严重伤害,大幅度提高收买方的量刑标准,实施“买卖同罪”,让收买方承担更高的法律代价,以发挥法律的震慑力。

  当前,社会各界逐渐达成共识,拐卖犯罪是反文明的恶行,必须重罚,希望通过提高量刑标准来震慑犯罪分子,以实现“天下无拐”。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在听取广大民意的基础上,提交提高拐卖犯罪量刑标准的建议提案,具有可行性,希望能够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以严刑峻法打击拐卖犯罪,并辅以救助、安置机制,帮助受害者恢复自由身和正常生活,直至彻底消除拐卖犯罪现象。(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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