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2-2-18 9:56: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疫情期间,各家企业加强管理,出台各种各样的管理规定,当然是需要做的事情,这既是对企业负责,也是对职工负责的表现。但是,任何事情都不能走极端,更不能把“罚款管理”作为“最高手段”,甚至是侵害了职工的基本权益,让“罚款管理”变得“不近人情”。 就拿“测量体温”来说,也是疫情防控的需要,但是也需要考虑体温检测的便捷性。例如,一些单位在入口处安装了“自动体温检测机”,职工进入单位只需要从“自动体温检测机”通过就可以测量体温了,这样的做法就挺好。而一些单位却安排的是“拿体温测量仪自己检测体温”,这种情况下职工“有的时候漏检”了就是能够理解的事情。因为这种检测方式不仅麻烦,还容易导致间接接触不是好的办法。 例如,企业规定的,在单位收快递罚款500元,也是不合适的。企业职工大多数时间都在单位里待着,他们收快递的最便捷方式就是在单位里,单位应该设身处地地为职工着想,为了确保安全完全可以按照规定来,比如疫情的包裹不能接收,比如可以对包裹再次进行消毒。而一次罚款500元,显然是教条的管理,而且这种罚款也是“师出无名”的,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只不过是企业的家规而已。 而更大的问题还在于,目前还有一些企业竟然以“疫情防控”的理由,损害职工的各种奖励。某地一家企业就因此引发了质疑。疫情期间,企业倡导职工在家办公,而工作人员并没有因为在家办公影响业务工作。可是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企业以“没有打卡”为由,折扣了相当比例的年终奖、考核奖,让职工十分寒心。正如一位职工委屈地说:“我们虽然人在家里,工作却一点都没耽误。这种情况下,绩效考核标准该怎么定?” 疫情之下,企业生存面临考验,确实也不容易。制定符合疫情防控的各种管理制度,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必须做的事情。但是,切莫打着疫情防控的名义,不近人情地侵害职工的基本权益,也不应该把“罚款”“降薪”作为管理手段,只有同舟共济才能实现双赢。 在单位收快递罚款500元,“疫情防控”不能“不近人情”。管理制度不能随心所欲,甚至是违法违规。(郭元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