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费”不能再糊里糊涂收下去了

http://www.scol.com.cn(2022-1-27 9:32: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吴睿鸫
作者:吴睿鸫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月24日,针对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关于“来电显示费用何时能够取消”的留言,工业和信息化部回复称,来电显示费不由政府进行定价,目前仅存在于部分未迁转、已经停售的老套餐用户中,占比低于2%,将在3-5年内逐步取消来电显示费用。(1月26日《中国新闻网》)

  在通信进入5G时代的今天,电信企业依然对部分未迁转、已经停售的老套餐用户,理直气壮收取“来电显示费”,这些用户虽然占比不大,数量不大,但这样的收费极其不合理,从此次工信部表态来看,对于固守多年不变的“来电显示费”有所松动,用三五年的时间,逐步取消掉,令人看到了希望。

  从收费属性来审视,“来电显示”是用户可选择服务项目功能的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项目。对于属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电信资费,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规定,电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自主确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及计费方式。

  这意味着,“来电显示费”作为市场自主调节的服务价格,电信企业定价高低与以何种方式收取,只要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都是电信运营商拥有的合法权利,作为“有形之手”的电信主管部门,也不宜指手画脚,横加干预。

  可是,“来电显示费”自从出生“娘胎”始,就充满争议。首先,“来电显示费”从未公开过成本,变成了一笔“糊涂账”。按照业内专家的说法,十几年前,“来电显示”由于技术不太成熟,成本较高,运营商的收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通信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下,“来电显示”已成为通讯设备的“标配”,提供这项服务基本上没有什么成本。运营商提供“来电显示”服务,犹如饭店提供桌椅一样,如果再进行单独额外收费,显然不合理。

  《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对运营商来讲,如果“来电显示”的成本非常低,却要收取不菲的“来电显示费”,明显与现行法律相悖。

  若再从服务质量来看,既然运营商收取“来电显示费”,就应当给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优质服务,也就是说最起码提供的来电显示应当精准无误,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可是,现实中电信运营商仅负责“来电显示”中的显示,不能保真,如一些诈骗分子利用篡改特殊号码打电话诈骗公众,近年来已变得屡见不鲜,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电信运营商鲜见负连带责任,受到丝毫影响。

  既然取消“来电显示费”,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作为一名消费者,建议国家层面,没有必要等上三五年,像挤牙膏似的慢慢地取消,应当一步到位,这不仅有利于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电信事业长远发展,更符合民意。(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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