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标志”受保护,广告营销莫乱用

http://www.scol.com.cn(2022-1-25 8:40: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波
作者:朱波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规范使用冬奥会等标志;不得发布“双减”政策规定的所有校外培训广告;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春节将至,广告活动密集频繁,近日,广西南宁市场监管局发出春节期间广告发布提示,提醒广告发布主体履行好广告发布审查责任,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1月22日 南国早报客户端)

  相约冬奥,全球瞩目。北京冬奥会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使命光荣,意义重大。成功申奥6年多来,筹备工作有条不紊,“双奥之城”必将书写新的奥运历史。由于利益驱动使然,这期间,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肯定会有一些不良商业或个人出于不可告人的经济目的,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有关元素发布虚假广告,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的、肆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污染社会风气。

  具体说来,一是未获得授权就直接公开使用奥运字样、会徽标识等进行商业宣传,如以“助力冬奥”为宣传语、直接在包装上使用奥运五环标志等;二是非赞助商企业,通过明示或暗示让消费者误认为该公司与奥运存在某种关联的“隐性市场行为”,如某公司以“祝福北京、祝福奥运”为主题举办大型活动,易使消费者将品牌与奥运相联系;三是恶意抢注奥运商标、域名等。种种“搭便车”“蹭热度”行为,不仅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从而对奥组委的活动产生不利影响,造成涉及虚假宣传、商标专用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冬奥“标志”受保护,广告营销莫乱用。一方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不得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营销广告,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来误导消费者。而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注意明辨广告或产品细节信息,在购买涉及冬奥“标志”等相关产品时,一定要注意识别来源及渠道,才能避免自己的钱财受损,而一旦“踩雷”应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等领域的宣传、营销规范监督和处罚力度,给虚假广告营销戴上法律的“紧箍咒”。

  总之,只有加大巡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让类似因虚假广告入刑的案例越来越多,相关执法主体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规范经营,消费者才会远离虚假广告的危害,更加快乐、舒心、健康地生活。(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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