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得下《丁磊为什么错了》,讨论空间才能更广

http://www.scol.com.cn(2022-1-16 8:16: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立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网易CEO丁磊的《关于统一智能电子设备充电器标准端口 进一步减少电子垃圾助力碳中和的提案》获得了工信部的正式书面答复。(1月15日 红星新闻)

  丁磊《关于统一智能电子设备充电器标准端口进一步减少电子垃圾助力碳中和的提案》,引起各方关注,既有赞同者,也有质疑者。媒体博主于平《丁磊为什么错了》发出,引来的是关于问题的讨论,却也引来网易法务部门关于删稿和道歉的信函。当问题处于讨论阶段,却被远端定性为侵权,并且尚未经过法院判决即作出定性,难免不令人惊愕。

  应该说,丁磊关于关于统一充电器标准端口的提议,确实也是大众的呼声,从个人角度讲,确实不用再为各种型号的端口选择不同的充电器,于社会和国家而言,也可以节省相当多的资源,用当下的话就是,可以加快碳中和。提案的目标是万众所期待的,但是,就是在提案实现的方式上,博主与丁磊是有不同观点的,这就是政府作用和市场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一次交锋。

  有不同观点可以拿到台上来讨论,甚至可以争论不休,但不能不容忍他人讨论,网易法务部门在“惯性思维”的判断之下,做出要求博主删稿和道歉的法律函,难免不让人感觉,这封法律函的专业性和理性。丁磊关于个别员工“惯性思维”的解释也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公众对“惯性思维”背后的遐想。

  为了平息这场删稿道歉法律函所引起的风波,丁磊两度道歉,并最终将要求博主道歉的法律函撤销。这表明,丁磊方认识到了自身在发出法律函的不当之处。这应该引起他们的自身反省。

  作为网络媒体的经营者,以及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丁磊,应该有网络思维和充分的法律思维,连同他的法律团队,法律知识也应该更为深厚、扎实,而不是动辄“惯性思维”行事。法律和网络都是开放的、但同时又有边界的现实存在,要容得下他人的质疑,才能让事情越辩越明,经得起他人的质疑,观点才可站得更稳、更容易被公众所接受,推行起来阻力才会减少,这必将带来互利共益的结果。

  政协委员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公众也有监督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权利,这既是公众作为普通网民的一个权利,也是作为基本政治制度之下,公众所拥有的权利,不管从哪个角度讲,适当且合法的监督权应该得到尊重。即便认为公众的监督权行使不当,也可以诉诸法律,但不能妄下结论。网络赋予了公众更多发声的权利,网络的经营者更应自觉维护网络的特有优势,而不是自我否定。留得下他人质疑的空间,讨论的空间才会宽松些,才能让整个社会更加理性。(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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