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一次扣一千”不能止于道歉

http://www.scol.com.cn(2022-1-9 10:33: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安徽合肥的小程去年11月份因迟到被扣3000块钱,他认为这个罚款缺乏依据,于是向当地媒体爆料。就在记者前往核实时,公司股东竟出言不逊,让记者“滚蛋”,还对记者进行了一系列的“灵魂拷问”并骂“滚蛋”。现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涉事公司另外一外股东也向记者道歉。(1月8日中国新闻网)

  现实生活中,因种种原因,上班迟到是常有的事,一般一次罚款几块钱,广大员工也见怪不怪。而合肥这家公司竟然迟到一次扣1000元,实在令人惊讶。面对记者的核实,公司股东还进行一系列的“灵魂拷问”并骂“滚蛋”,态度十分嚣张。这起事件也引发公众对上班迟到罚款是否违法的争议和思考。笔者认为,企业不能把员工的合法权益当儿戏,“迟到一次扣一千”于法无据,也不能止于道歉。

  不少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都有“上班迟到罚款”相关条款,以敦促员工上班不要迟到,提高准时出勤率。而员工也普遍认为,上班迟到早退被罚款,是理所当然的事。很多单位对迟到早退单次罚款的金额很少,少数“老油条”员工根本不在乎,于是经常迟到早退。“迟到一次扣一千”,或许就是要治一治“老油条”员工。合肥小程去年11月份因迟到3次被扣3000块钱,如果迟到次数过多的话,工资不仅要被扣光,恐怕还要“带钱”来上班了。如此重罚缺乏依据,小程当然心疼而求助媒体。

  “迟到一次扣一千”到底合不合法呢?其实,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并没有赋予企业罚款的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上班迟到罚款的内部规章制度,无论迟到一次罚款5元还是1000元,都是于法无据的劳动违法行为。上海宝山区劳动仲裁院曾处理过一起“上班迟到罚款”劳动纠纷案,当事用人单位规定:迟到半小时以内罚100元,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下罚200元,一小时以上罚400元。最终用人单位被判败诉,退回了当事员工因迟到被扣罚的工资。“迟到一次扣一千”与该案例类似,这种肆意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应该说一告一个准。

  此外,就算扣钱不算罚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也就是说,20%的工资扣除已经封顶,而合肥这家公司“迟到一次扣一千”,如果当月累计超过工资的20%,也是劳动违法行为。因此,针对“迟到一次扣一千”事件,不能止于道歉了之,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有必要好好查一查,不仅要纠正其劳动违法行为,责令返还员工的经济损失;还应当举一反三,对其内部规章制度中违规违法的条款进行排查和整改,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笔者认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人单位不能做出诸如“上班迟到罚款”之类的行政处罚。为了提高单位管理效益,可以通过设立全勤奖、绩效考核等形式,对迟到、早退等劳动违纪行为进行管理;也可以通过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形式进行内部纪律处罚;而对极少数经常迟到早退情况严重的劳动者,则可按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此外,对员工迟到原因也要有所区分,比如因上班途中突遇交通事故、大风大雨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导致迟到的,应当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免于处分。

  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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