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拒收现金,不能只处罚涉事员工

http://www.scol.com.cn(2022-1-4 11:28: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戴若冰
作者:戴若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网友爆料,12月30日,河南郑州,一名男子在经过一处收费站时,想给10元现金,结果遭到工作人员拒绝,在向其领导反映后,工作人员才把钱收了。目前,涉事员工已经被停职(2022年1月2日新浪网)。

  司机在收费站用现金支付过路费,合法合规、合情合理,收费站工作人员拒收现金,既不合法合规,也不合情合理,被单位停职,不冤。

  但我们不知道拒收现金是哪家收费站的要求,还是收费员的个人行为。如果是收费站定下的“规矩”,收费员照章办事,处罚收费员就极不恰当。如果拒收现金是收费站的“内部规定”,该受处罚的就不应当是员工,而是那家收费站。

  近年来,移动支付改变着人们生活,出门携带一台手机就可以购物、搭乘交通工具、生活缴费等,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便利。但一些商家公然宣称只接受刷卡支付,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将习惯于用现金支付的人和无法使用智能机的老年群体挡在了门外,引发舆论热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由此可知,拒收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

  早在2018年7月,人民银行就下发了10号文,对拒收现金行为进行整治。与此同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同年12月,人民银行陕西蓝田县支行依法对某旅游企业“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且作出行政警告处罚,这是陕西省第一例因“拒收现金”误导性违法宣传而开出的处罚告知书,也是全国针对“拒收现金”进行行政处罚的首个案例。2021年,人民银行召开货币金银和安全保卫工作电视会议,要求切实保障现金供应,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持续深入做好整治拒收现金工作。

  然而,尽管央行三令五申,近年来,还是有不少企业“顶风作案”。2021年1月21日,人民银行通报,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2021年5月10日,人民银行再次通报8家企业拒收现金被处罚的情况。

  然而,尽管央行“雷霆出击”,“前车之覆”却并未成为“后车之鉴”。我认为,河南郑州那家收费站拒收现金,即便是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也不能单单处罚涉事员工,涉事单位还必须受到人民银行处罚。须知,咱们的某些国人就那么一副德行:“敬酒不吃吃罚酒”,你不给他点儿颜色,他不会长记性。

  在法律框架下,消费者有权选择支付方式,商家拒收人民币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曾有官宣:如遇拒收现金,可向人民币的主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投诉,或拨打“1236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举报。但是,如若消费者举报了,政府置若罔闻不给予处罚,或者给他个不痛不痒的处罚,其结果是“牛背上打一拳”——不顶用,商家依然我行我素,消费者还不如不举报,“吃哑巴亏”算了。(戴若冰)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