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倒性骚扰男子致死判正当防卫”具有示范指导意义

http://www.scol.com.cn(2022-1-27 9:25: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广西潘女士深夜回家时,多次被同行醉酒男子王某强行搂抱。当潘女士再次将他推开时,王某摔倒在地,昏迷13天后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潘女士先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调查了一年多,之后又被王某家属索赔87万元。近日,广西象山县人民法院认定潘女士的行为属正当防卫,驳回死者家属的赔偿请求。(1月26日《潇湘晨报》)

  性骚扰行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如果采取措施抵制性骚扰而导致对方伤亡,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广西潘女士推倒性骚扰男子致死,被法院判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便很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笔者认为,现代法治就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此案例具有很好的示范和指导意义。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女性在遭遇性骚扰行为时,往往不敢反抗,一方面,怕有理说不清,顾及到自己的名声,除了躲避外,不敢采取措施抵制性骚扰行为,让色狼们屡屡得逞;另一方面,担心出手反抗造成性骚扰者受伤或死亡,需要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于是抵制性骚扰行为的力度较弱,也让色狼有了可乘之机。广西潘女士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她推倒性骚扰的醉酒男子致其死亡,最初不仅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调查了一年多,还被死者家属索赔87万元。

  这起案件的定性和判决,将成为影响民众抵制性骚扰行为的“风向标”。如果法院认定潘女士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既要追究刑事责任,还将赔偿死者家属不菲的赔偿金。如果真是如此判决,其负面效应可想而知,民众因担心抵制性骚扰行为或要承担法律责任,便不敢采取一些“强硬”措施进行反抗,这等于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性骚扰行为。而对性骚扰受害者来说,自身受到身心伤害不说,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谓“雪上加霜”,更是不公平的,无疑与法治精神相违背。

  尽管醉酒男子死得有点“冤”,但法治绝不能纵容作恶者。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造成损害不承担法律责任。此案中,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在醉酒情况下强行对潘女士实施性骚扰行为,潘女士出于本能推开王某符合人之常情。王某跌倒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的后果,超出了正常人的认知范围,苛求潘女士对该难以预见的后果承担高度注意义务,有悖常理,亦无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决潘女士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公正的判决,还了潘女士一个“清白”,维护了法治公平正义,也打击了性骚扰行为的嚣张气焰,警示色狼们不要再伸出“咸猪手”。

  此案例作为很好的示范,可以指导其他法院公平公正地判决此类案件。同时,此案例也将鼓励民众在遭遇性骚扰时勇敢地说“不”,并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予以坚决抵制,让色狼们成为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丁家发)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