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无事不扰”变成“有事不管”

http://www.scol.com.cn(2022-1-16 8:59: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北京日报》报道:企业重复迎检负担重怎么办?市场监管执法不规范怎么办?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冀岩表示,今年本市将正式上线“综合监管数字平台”。通过在线抓取企业的风险和信用数据,对企业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对诚信企业的监管实现“无事不扰”,而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监管则将“无处不在”,就连执法的全过程都将在平台实时监控。

  北京市今年将打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6+4”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所谓“6+4”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主要指探索实施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科技监管、共治监管等6项基本制度,在多部门监管场景中试点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等4项场景化措施。

  说简单通俗点就是,既做到“无事不扰”也做到“有事必管”。企业遵守规矩、遵守法律、良性经营,那就让企业轻轻松松、快快乐乐、高高兴兴干好自己的事业。反之,只要企业违法经营、违规生产、不按市场规律出牌,甚至是成天想着反正是“无事不扰”那就瞎胡搞起来,那么等待这类企业的就是严格的执法,并且执法是相当有痛感的。如此一来,就保护了“好企业”打击了“坏企业”,有利于真正的健康发展。

  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各地都是出了大招,出了狠招,出了绝招的,其中“无事不扰”就是营商环境的一种。而现实中,这种“营商环境”却变成了“管理硬伤”。由于有的地方对执法部门的约束过度,出现了“无事不扰”而“有事的时候也不敢管”了。比如,有的地方极端地规定,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一年最多只能去企业两次”;比如,有的地方极端规定,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只能在某个月的某天去企业检查”。让管理部门、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无所适从”打个比方说,一家企业经常不守规矩,而按照“一年只能去两次”的规定,再去执法检查就是“超标准”了,是去也不是,不去也不是,左右为难;而规定“某一天才能检查”则会因为是“固定的时间”,企业做了精心准备,而看不到真问题了。甚至有的部门认为反正“无事不扰”是政府规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消极对待自己的职责。

  还有一个地方推出过“企业给执法部门打分活动”,假如违法企业,为了打击报复执法部门,那么“坚守正义的执法部门”还能得高分吗?这就好比是“让妖精给孙悟空打分”是一样的。

  比如,新华社刚刚报道的黑龙江省绥化市“未批先建”占用黑土耕地问题,当地规定的是 “从工作大局出发宽松执法”。贵州多家所谓的“绿色矿山”的“绿意融融”竟然是“塑料树叶”装饰出来的。其中有没有极端的“无事不扰”演变成“有事不敢管”的因素?需要“无事不扰”,但也不能极端,出现“有事也不敢管”的尴尬!要“无事不扰”更要“有事必管”。(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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