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商标纠纷,本质是混淆概念的碰瓷式诉讼

http://www.scol.com.cn(2021-12-25 7:48:10)  封面新闻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蒋璟璟
作者:蒋璟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因店招含有“青花椒”三字,四川有多家餐馆,被上海的一家餐饮公司起诉,其在2021年11月、12月,起诉了数十家四川的餐馆。成都一火锅店店主唐女士就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被告知自己经营了多年的火锅店因为使用“青花椒”商标而侵权了。记者调查发现,多地的多家餐饮企业也因为类似的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而这种种事件背后都指向一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的公司。(封面新闻)

  用了“青花椒”,动辄收传票。似曾相识的“商标纠纷”,如出一辙的围猎套路。看起来是依法维权,可是其间做局挖坑、钓鱼碰瓷的意味,欲盖弥彰。一群商标猎人,以特定“商标”为饵,以一众中小商家作为猎物,以滥诉、恶诉为财路,流窜多地,一再上演强词夺理、颠倒黑白的戏码。此类“生意”,与其说是“煞费苦心钻法律空子”,不如说是一种“四处撒网的概率游戏”:一张律师函,一纸起诉书,能碰一个算一个、能赚一笔是一笔,堪称是无本万利了。

  有商家将店招上原有的“青花椒鱼”中的“青”字去除

  表明看起来,“青椒鱼”商标的持有人,其所有的维权主张、维权举动,似乎有理有据,很像那么回事。剖解发现,其操盘逻辑是极其简单明晰的:“我注册了商标,你用了我的商标,所以你要赔我钱”。可是,商标法等所建构的庞大的价值体系和权责系统,又岂是这么肤浅呢?店招里用了“青花椒”,就属于是侵犯了“青花椒”商标?貌似有理,实则不明就里。而这种似是而非的模糊策略,恰恰误导了很多人,这其中既有餐饮从业者,也有某些司法工作者。

  回归商标法的立法本意和具体条款,我们实则很容易判断,“青花椒”式商标维权,根本就是胡搅蛮缠。需要明确的是,“青花椒”作为一种通用名称,其注册为商标是有严格条件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换而言之,“青花椒”牌青花椒,或者“青花椒”牌调味粉等,就是不能注册的。

  语言学上有能指和所指之说,这在法律文本的订立层面,一样有体现。某某词汇,当它的名称本义所表达之对象与指定商品相同或联系过密时,因其不具备显著识别力而不能注册为商标。若是关联程度较低,能够为消费者所区分,就具备可注册性。举例来说,苹果牌手机是可以的,苹果牌苹果,或苹果牌苹果醋、苹果牌火龙果则不行。以此量之,我们应该承认,“青花椒”注册在第43类“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其并非青花椒调料,所以本身是成立的。

  但,即使“青花椒”是注册的餐饮商标,也同样不意味着别家店招里出现“青花椒”三字就属于侵权。这一判断,是基于三个层面的理由:其一,“在先的善意正当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很多店很早之前就开始使用“青花椒鱼”等招牌了;其二,此类店家并无攀附商标知名度的主观恶意,客观上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青花椒很有名,“青花椒”餐饮公司或曰餐厅却是籍籍无名;其二,很多“青花椒鱼”店招里的青花椒,本质上是作为一种调味品或曰烹调技艺而宣传的,这与注册为非调料的“青花椒”商标根本是两回事。

  商标纠纷,涉及极其复杂的法律问题。绝非照搬法条、照本宣科,就可玩转。一些显而易见的知识壁垒、信息壁垒,被很多人当成了发财门路,在其精心炮制的商标陷阱、恶意维权之下,不少商家莫名其妙就被绕进去了。之于此,司法实务机关理当恪守专业主义,充分释法说理,引导社会预期,对营商者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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