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衔接”不让骗保者逃避刑罚

http://www.scol.com.cn(2021-12-11 8:30: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国家医保局、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做好案件移送、接受、立案、查处等各环节衔接,形成合力,依法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12月10日中国新闻网)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在利益驱动下,把医保“救命钱”当成自己的“取款机”,大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医保局、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了违法成本。可以说,“行刑衔接”对骗保者具有较强的震慑作用,不失为守护百姓“救命钱”的有效举措。

  医疗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在全国各地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一些医疗机构利用制度或管理上的一些漏洞,采用降低入院标准、分解入院等花样百出的方式骗保,采用撕毁检查日期、篡改检查结果、刮擦诊断意见、抠挖检查样本编号、故意折叠检查单并用胶水粘住等方式,损毁、破坏、篡改病历,以此达到违规支取医保基金的目的。陕西安康一家私立妇产医院曾经为了骗保,甚至将一些七八十岁老人接进医院住院,闹出十分荒唐的笑话。可以说,少数医疗机构通过不法手段,大肆骗取百姓医保的“救命钱”,仿佛当成自己的“取款机”。

  一些医疗机构为何如此大胆妄为?或许与查处力度不大、处罚不严有着很大的关系,一方面,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真正被查处的是少数哦,于是在侥幸心理下,一部分医疗机构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骗保;另一方面,被查处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大都给予骗保单位或机构责令退回、罚款等行政处罚,幕后组织操纵者等很少有受到刑事处罚的,这对操纵者个人来说,并没有“伤筋动骨”,就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常常是“好了伤疤忘了痛”,被处罚之后为了弥补单位的损失,还有可能变本加厉实施骗取医保基金违法活动。

  通知明确,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行刑衔接联络人机制,协同做好移送案件的查处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骗取医保基金案件查办力度,及时追缴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对幕后组织操纵者、骨干成员、职业收卡人、职业贩药者要坚持依法从严处罚。也就是说,涉嫌骗保罪的幕后组织操纵者、骨干成员等,其所在单位或机构,不再是其逃避刑罚处罚的“挡箭牌”,通过“行刑衔接”无缝对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他们在监牢中“面壁思过”。为了单位非法利益而承担刑事责任,让骗保犯罪人员感到“肉疼”,当然得不偿失。为了避免自己遭受不必要的刑事处罚,将倒逼幕后组织操纵者等人,主动放弃骗保违法犯罪活动。

  行刑衔接,违法必究,违法必严。各地医保监管部门必须履职尽责,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对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养奸,对涉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和惩处,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才能以儆效尤。同时,依法规范医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医保基金使用的各个审批环节,让骗保等违法行为无任何可乘之机。这样,才能真正守护好百姓“救命钱”,让他们看病就医有强大的医保基金保障。(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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