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超时加班毒瘤要用利刃

http://www.scol.com.cn(2021-11-25 16:31:11)  四川在线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刘志杰
作者:刘志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从11月22日起,四川省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快立快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一律顶格处罚,形成强大震慑。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实行部门联合惩戒,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坚决“零容忍”。

  这是四川“打工人”的重大利好消息!超时加班是个老问题,也是个普遍的问题,近年来,已经压得“打工人”喘不过气,甭说美好生活了,正常的工作效率也会被严重打击,实际上,是蚕食劳动者身心健康、同时打击社会创造力的“毒瘤”。然而,整治超时加班,却面临几大难题:一是界定难,多久算超时加班?遇到所谓“非强迫”的超时加班怎么办?二是打击弱,当前就业竞争日趋激烈,本就处于企业管理底层的“打工人”维权手段、渠道、效果都很有限。三是共识难,在劳动者维权效果有限的情况下,一些企业管理层滋生傲慢情绪,将超时加班披上“奋斗”“奉献”的美好外衣,“福报论”甚至“不和混日子的做兄弟”的“兄弟论”层出不穷,普通劳动者和企业的分歧越来越大。

  “三难”问题,根本原因是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不平等,因此要破解这三大难题、切除超时加班毒瘤,要靠引导也要靠强力监管保障。这次,四川开展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就既有引导作用,更有打击作用。说引导,因为这次检查再次明确了超时加班的违法性,明确指出《劳动法》第41条规定即便必须加班,加班时间也“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就是违法,而且还要支付报酬。再次明确超时加班的违法性,让所谓“共识难”没有法律依据:应该调整想法的不是维权的劳动者,而是傲慢的企业管理者。

  这一立场,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超时加班“界定难”问题,因为法律早有明确规定。不过,还不能过早乐观。超时加班界定难,主要难在那些隐形加班上。企业或用洗脑、PUA塑造加班文化,或以“加没加班”为考核指挥棒让劳动者被迫延长工作时间,甚至签署“乐于奉献”等协议,而社交app的广泛使用更让一些老板失去界限感,劳动者随时待命,实际上也延长了工作时间。而可见的是,这次专项执法检查,依然是以“考勤时间”为主要依据,或许未来,在界定时更应以实际工作时长为依据。

  任何时代都需要奋斗精神,但超时加班并不等同于奋斗,甚至可能会拖慢节奏、影响劳动者价值认同,与高质量发展背道而驰。所以无论怎样,四川拿出铁腕行动,值得点赞。“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持续将‘超时加班’纳入日常劳动监察巡查范围”等规定,更释放了一个信号:打击超时加班,不是轻描淡写,有效行动已然开始,违法者必然会付出代价。“被曝光名单”就是劳动者心中的“淘汰名单”,鼓励超时加班的企业,等着被反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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