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11-7 10:18: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双十一”即将进入第13个年头,各大电商平台为吸引消费者下单,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活动。消费者在享受优惠价格的同时,也曾遭遇过网购虚假宣传,先涨后降,虚构“原价”等问题。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在“双十一”之前向消费者发出了消费提醒这是十分必要的,但不能只满足于提醒和约谈,更应该做好监管和处罚。 这几年,随着网络购物的不断兴起,虚拟经济发展太快,但相关法律法规跟不上,网络商品销售还不是十分规范。每到“双十一”,很多商家都布了很多的“雷”,挖了不少的“坑”,就等着消费者去跳。在“双11”整个体验周期内,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的情况较为突出。商家的商品“先涨后降”“不降反升”等问题,涉嫌通过虚假折扣诱导消费。 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但通常情况下,虽然消费者事后发现了网店存在“先涨后降”的行为,那谁为了几十元、几百元钱而闹上法庭呢?一是取证难,二是也没有这么多精力,三是即使赢了官司,但消耗的财力远远不止获赔的钱。 “双十一”商家存在“先涨后降”等行为,有关部门不能只作提醒,更不能依靠消费者自己去发现,自己去打官司,而是监管部门主动去查处。有关部门应该对“先涨后降”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譬如:在活动前多少天内涨价,涨多少、打多少折才算“先涨后降”?同时也要明确“先涨后降”这种行为应该承担的后果。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对商家不仅没有什么威慑作用,更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的乱象。 对于网商“先涨后降”等问题,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对比等去监测,监测到之后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去查。如果有关部门发现“先涨后降”后,责令商家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去补偿消费者,并对商家进行“双倍”的罚款,那哪个商家还敢玩“先涨后降”的把戏呢?当然,消费者也不能把查处“先涨后降”等行为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有关部门身上。而是应该靠自己去识别,在“双十一”到来前一段时间,就应该将自己喜欢的商品“收集”起来,把当时的价格等记录在案,到“双十一”时,看看其有没有涨价,如果没有涨价,看其打了多少折,通过预先准备、综合判断,确保自己不被蒙骗。 (胡建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