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来临,应避免“标错价”事件再次发生

http://www.scol.com.cn(2021-11-2 13:56: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曲征
作者:曲征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1日,消费者汪宇(化名)爆料称,自己日前在一电商平台优惠大促时,用4358元购买了“划线价”总额为8784元的4个播放器,第二天商家却以标错价格为由,要求他申请退货,商家补偿他300元。双方争执无果。法律人士称,经营者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价款交付相关商品,如果商家拒不发货,消费者可起诉商家,要求退一赔三。(11月2日《成都商报》)

  实际上,电商平台的商家以“标错价格”为由,要求消费者退款的事情,近期已发生多起。10月26日,元气森林一店铺因优惠设置错误,导致该店铺这款商品销量暴增。10月29日,一消费者在拍卖网站上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原价20.4万元的二手奔驰车。随后卖家称价格标错了,希望消费者能退款,双方就此事诉诸法庭,结果卖家被判赔偿消费者近20万元。

  从近些年网络交易的情况看,卖家“标错价格”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由于粗心真的将价格标错了;二是为了招揽流量而故意设局,也即故意在店铺页面上将商品的价格标低以吸引眼球;三是后悔当初定价太低,见有人购买卖家想要反悔。不管哪种情况,责任都在卖家身上而非消费者的错误所致,所以“标错价格”的处理结果,一般都是倾向于消费者获得支持。

  从法律角度看,消费者获得支持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而商家在网上公开标出商品价格,售卖之后却予以反悔,此等行为可视为一种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权益。

  换一个角度看,卖家将商品的价格、品牌、型号、外观等状况,以及付款方式、发货方式等详细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展示,就具备了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消费者依据展示的价格完成了付款,即说明其已通过网站设置的程序完成了订购、付款等交易行为,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卖家理应及时发货,而不是找各种理由拒绝发货。

  对于卖家而言,理应从“标错价格”案例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商家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商品标价须慎之又慎,否则,消费者一旦支付款项,卖家就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尤其是,作为卖家而言,既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故意标低价“设局”,又不能货品售出之后后悔价格低而来个退还货款,拒不发货。否则,聪明反被聪明误,吃亏的肯定是自己。

  双十一即将来临,网上购物又会迎来一个爆发期,许多网店商家又会采取各种方式促销,越是这种繁忙的时刻,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千万不能一时大意而标错商品价格,更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借着“优惠促销”的由头故意“设局”标低价格。(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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