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招标的餐饮公司,也不是“铁帽子王”

http://www.scol.com.cn(2021-11-27 8:21: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23日,河南新乡封丘县赵岗镇。戚城中学30多名学生吃过学校的营养午餐后,出现呕吐、拉肚子现象,学生们纷纷反映,当天吃的饭菜里“豆腐有点馊,烩菜有点腥”。王校长哽咽告诉记者,这家送餐公司从11月15日开始配送午餐,没想到这周二就出现了学生上吐下泻的情况。“我的学生都在医院了,我不是个好校长!”校长红着眼睛说:“我想让学生吃好点。但这是教育局招标的,不更换送餐公司。”(11月26日 澎湃新闻)

  刚刚给学校送了七天的餐(周六、周日除外),就发生了30多名学生呕吐、拉肚子住院治疗的事;更离谱的是,发生如此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后,餐饮公司继续送餐,校长却无能为力。他含着泪说:我不是好校长,我不能让我的学生吃上安全的营养午餐。但是,这是教育局招标来的,我没有权力将他们拒之门外。

  这家餐饮公司就是教育局御封的“铁帽子”吗?肯定不是。学生出钱,餐饮公司提供营养午餐,这是学生与餐饮公司之间达成的协约,与教育局何干?所以,从这个角度看,餐饮公司应该对学生负责,而不是对教育局负责。教育局只不过是一个桥梁,他们可以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哪家餐饮公司为区域内的学校提供送餐服务;但是,对餐饮公司的监督和评价,对餐饮公司的去留,这都应该是学生和家长的权利。

  诚然,招标合同上注明了合约期是“三年”,但这并不表明餐饮公司一定可以送餐三年——如果你的饭菜不卫生、不合格,发生了严重的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立即解除与餐饮公司的合同都是小事,餐饮公司还可能要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按理说,对于学校的午餐,学生随时有用脚投票的权力。可是,餐饮公司仗着与教育局签署了招标合同,就以为进了“保险箱”,就可以为所欲为,丝毫不考虑饭菜质量。这一点,与其说是商家利欲熏心,倒不如说是教育管理部门的暧昧监管。事实上,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站在学生的立场上,在为营养午餐把关的同时,将饭菜质量的监督权和评价权切实交给学生、家长,或者是家委会。

  学生是出钱的消费者,当然对所购的商品有绝对的评价权。所以,学校应该组织学生每周对餐饮公司进行一次饭菜质量的评价,以及提出合理的建议。如果有一定比例的学生给予了“差评”,学校就有权提出解约餐饮公司的动议。只有这样,餐饮公司才能彻底对学生的饭菜负责,才能竭尽全力地改善饭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再者,教育局也可以同时引进两家餐饮公司,让他们自由竞争,为辖区内每一所学校公示,按值周方式,让学生评价哪家餐饮公司的饭菜干净卫生、安全可口。

  总之,只要对学生的营养餐上心,就可以想出好的监督办法;只要将监督权、评价权彻底还给学生和家长,餐饮公司就必然为“把学生视为上帝”,不敢再为所欲为。(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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