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骨灰被调包配阴婚”必须严惩

http://www.scol.com.cn(2021-11-25 7:49: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湖南主播“罗小猫猫子”在山东济宁汶上县喝药自杀,其骨灰被调包配阴婚。汶上县殡仪馆火化工邵某偷换死者骨灰,当地殡葬从业者张某和雷某某负责寻找买家、运输骨灰。爆料人称,阴婚配成功可挣5至7万元。张某妻子称,买家未相中骨灰,阴婚未配成功。目前,警方已将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11月23日新京报)

  在我国一些农村盛行阴婚(鬼婚),没有成婚的男性在去世后,由家人为其寻找一位女性尸体合葬。阴婚是我国一种古代旧俗,该现象殷商时期就已经存在,如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一些地方盛传:“祖上有孤坟,家里有孤人”这样的俗语,意思是祖坟里如若有人落单下葬,将会影响到后世子孙的正常婚娶。特别是一些宗法观念强烈的地区,完成阴婚才能从同族过继后代,实现名义上的传宗接代。我国山西、陕西、甘肃、河北、河南及广东、浙江的某些地区更是严守陋习,未婚男女不能葬入祖坟。亦有迷信观念认为,没有婚配的灵魂,会因孤独和憎恨变成恶灵,给整个家族带来不幸。

  “配阴婚”这一始于汉代的陋俗,在新中国成立后一度销声匿迹。然而受利益驱使,这种陋俗在我国一些地区死灰复燃。配阴婚,虽然是一种地域习俗。但现在已进入了社会主义新时代,这种习俗早已过时了。而一些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通过各种途径,偷盗或偷换别人的尸体或骨灰,为人“配阴亲”,已产生了一种不法利益链。

  有的人专门从事对女尸进行盗掘;有的专门从事做“鬼媒人”;有的从事贩卖;有的不惜跨省倒卖尸体进行交易。本案中,汶上县殡仪馆火化工邵某偷换死者骨灰,当地殡葬从业者张某和雷某某负责寻找买家、运输骨灰。盗尸或者盗骨灰给被盗死者家属带来心灵上的创伤。失去了亲人,死者家属已是悲痛万分,把死者土葬或火化后,不仅没有让死者“入土为安”,反而连尸首或者骨灰都不见了,可想,死者家属心理上,情感上是很难接受得了的。

  盗卖尸体和骨灰的不法分子固然可恶,但是没有需求何来买卖?由于有了“配阴婚”这个“产业链”,偷盗者会越来越多,价码越来越高,不仅破坏了社会风气和公共秩序,而且也给当地造成不安定因素。如何安排死者的后事,怎样处理亲人的遗体,属于私权的范畴。虽然“配阴婚”是一些地方的习俗,一时较难改变,但不管怎么样,必须依法依规行事。如果在双方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男女死者葬在一起,那是个人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但不经女方家属同意,偷盗尸体或者偷换骨灰,强行与男方“配阴婚”,不仅触犯了道德底线,更有违我国的法律,已构成了盗尸和侮辱尸体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近年来由“配阴婚”诱发的刑事案件,除故意杀人、盗窃尸体外,还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社会影响极坏。刑法虽然对盗窃、侮辱尸体进行了定罪,但是对于买卖环节的参与者,并没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要遏制“配阴婚”这种行为,无疑需要补齐法律的短板。单身男子去世后,亲属为其“配阴婚”,让其在地下不再孤单,出发点是好的,但不管怎么样,法律是不讲情面的。要防止这种盗窃、侮辱尸体行为的发生,必须对这种偷盗死者尸体和偷换死者骨灰的行为依照《刑法》中的“盗尸和侮辱尸体罪”进行严惩,从而让更多的人从中吸取教训。(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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