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不亮的路灯,为民意识不能“跳闸”

http://www.scol.com.cn(2021-11-21 10:35: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小孩找不到大人,大人找不到小孩”。由于延时班放学晚,下午6点多放学时天已经变暗,深圳南方科技大学教育集团(南山)第二实验学校所在道路无灯光照明,严重影响学生、家长、老师们的通行安全,所以出现了孩子和家长摸黑互认的情况。该校校长发朋友圈求助,据其介绍,学校开办至今,校方曾在6年的时间里多次投诉校门口街道路灯不亮的问题,也有相关部门来实地取证,但都说不归他们管,所以至今无人处理。

  学校附近的路灯6年没有亮过了,这问题何以如此难以解决?在媒体追问之下,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回应说:现在是“建管分离”制度,由于之一路段的建设单位未将路灯向我们移交验收和管理,所以无法进行管理维护。如果项目已经验收移交到我们中心,路灯不亮就是我们的责任。

  因为“建管分离”之间出现了“交接问题”,6年不亮的路灯就能继续“黑暗下去”?目前还没有解决的方案,因为所有部门都认为与自己没有关系,不是“不作为”,而是“不能作为”。投入资金将路灯建设好了却“亮不起来”,这不仅是路灯设施的浪费,更大的问题是为民意识的“断电”,服务意识的“跳闸”。

  随着“双减”的推行,学校开展可课后服务活动,也就意味着孩子放学的时间推迟了。以往的时候放学早,即便路灯不亮,影响也不大。而如今放学晚了,路灯依然不亮,则着实让家长难以接受 。黑灯瞎火的地方,接孩子回家如何确保安全?出了事情谁来承担责任?

  路灯“建管分离”是事实。只有建设单位移交了工程,管理部门才能进行管理。但是,这不是“路灯6年不亮”的理由,说到底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管理单位,责任都是推卸不掉的。当初的建设单位为何没有“移交工程”?这样的问题是不难查清楚的,是因为质量不达标还是因为什么原因,难道不该查一查吗?而对于管理单位来说,为何就不能主动督促建设单位进行移交?当然,目前的情况是,建设单位已经解散了,“移交就出了问题”,因为“无人移交了”。可是,越是这样越是需要去解决问题。再说了属地的基层组织不也能协调一下吗?

  “路灯6年不亮”, 有苦难言的学校已经在6年时间里多次反映问题,结果还是拖成了“积案”,有关部门以无管辖权作出的各种辩解在“路灯6年不亮”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教育主管部门为何不能帮学校说句话?更高级别的行政部门为何不能开个协调会?主管部门为何就不能打破管理政策搞一次特事特办?

  解决“路灯6年不亮”其实很简单,不就是维修一下吗?不就是推上送电的闸刀吗?6年不亮的路灯,是为民意识“断了电”,服务意识“跳了闸”,黑灯瞎火的路灯照见的其实是各自为政的懒政。

  不亮的路灯,咋还好意思叫路灯?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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