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伤老人”主人岂能“躲猫猫”

http://www.scol.com.cn(2021-11-21 10:32:4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起狗咬人事件频繁登上热搜。这起狗咬人事件在“有图有真相”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出面、不道歉”的态度迅速使其成为焦点话题。11月19日晚,在经历两个月漫长等待后,受伤老人耿女士终于迎来了道歉。目前,安阳市有关部门也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王某予以停职。(11月20日央广网)

  王某养殖的两只“大型犬”是被列入禁养范围的。但王某却利用各种手段,称其为“心理辅导犬”,以“特种工作犬”之名办到了狗证。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王某作为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明明自己的犬咬伤了老人,监控也已拍到了,但王某还死不承认,反称老人是摔伤。不但没有及时对老人进行施救,而且隐瞒真相,甚至在老人实名举报后,不正面回答,而是玩起了“躲猫猫”,即便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其调查协助后,还是嘴硬,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拒不承认、拒绝道歉、无视民警调查等种种行为,没有依法正面回复。

  社区牵狗遛弯,狗突然伤人,本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原本此事并不大,如果在出了问题后,王某能实事求是地面对问题,很容易解决问题,最多在经济上给老人一些赔偿,对于自己违反规定养殖大型犬的问题,最多受到一些处罚。故意隐瞒,看起来“聪明”,实质是一点也不聪明。现在到处都有摄像头,即使没有摄像头,老百姓手中也有手机等,完全可以把现场拍下来,逃是逃不掉的。再说,现在网络舆论的威力十分大,舆论发酵起来,谁也扛不住。不但害了自己,也会害了别人。

  现在,当地有关部门已成立专门工作组,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王某已被停职,等待上面的处理。此事也会延伸下去,譬如:是谁破例为王某养殖的大型犬办理“养犬证”的?王某又是怎么能拒绝民警调查的?为什么在事情发生近两个月的时间里,面对老人的救助,公安部门称狗咬人属于民事纠纷,犬只主人没有驱使狗故意伤人,让老人去找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则先称大型犬不属于城管负责、也不会办证。安阳市一些部门不作为,推诿扯皮,把老人推来推去。没有采取行动,而在网上舆论哗然后就立刻采取行动,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狗咬人”事件,小事拖成了大事,这与王某的傲慢,和有关部门的包庇和怂恿有关。多个部门层层失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未落实到位,导致小事拖大。王某作为一位公职人员,应该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不能利用各种关系,做出违反规定的事情来。有关部门也不能对“养犬规定”因人而异,这两只大型犬究竟是不是心理辅导犬、能不能办狗证,期待官方深入调查给出准确结论。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深入的调查,还老人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解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胡建兵)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