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将电动车“拦”在电梯外

http://www.scol.com.cn(2021-10-28 8:10:52)  四川在线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夏丽莎
作者:夏丽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四川将“电动车禁入电梯”写入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笔者获悉,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使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这样的规定,在物业管理立法中尚属首次。

  频发的自燃事件,让电动车“上楼”“回家”成为居民生活的一大消防隐患。虽然相关部门陆续发布提示通告等,要求规范电动车存放、充电行为,严禁电动车上楼入户,但具体到执行上,仍面临无据可依的尴尬。将相关规定写入地方立法,明确权责奖惩,是电动车安全规范使用的一大进步。然而,令有了,是否就一定禁得住?

  追根溯源,电动车之所以上楼入户,一方面固然是因为使用者抱有侥幸心理、管理者怀揣懒政思想;另一方面,也与电动车存放及充电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便利有关。

  笔者观察多个小区后发现,很多小区尤其是建成年限较长的老小区,在规划设计自行车停放处时,对电动自行车所需的出入坡道、停放空间、充电端口、安全保障等规划不足。“停不了车”“充不了电”“防不了盗”,让一些居民不得不选择冒险推车回家。

  因此,“电动车禁入电梯”,应只是规范电动车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的第一步。要真正将电动车“拦”在电梯之外,除了立法禁止外,也需要相应地从法规层面出发,对电动车存放充电相关的公共配套设施加以完善,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车“无家可归”的困境。此外,还应通过加强监管审查、杜绝伪劣产品、规范销售行为、禁止非法改装等举措,消除管理“盲区”、堵住执法“漏洞”,以最大程度防“燃”于未然,切实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