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过度加班”成为一种职场常态

http://www.scol.com.cn(2021-10-14 9:17: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叶金福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加班对当下一些职场年轻人来说是常事。年轻人是否知晓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长的相关规定?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会怎么做?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1641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8.5%的受访者知晓劳动法中关于加班时长的规定。面对过度加班,超半数受访者会要求涨工资或减少工作量。62.7%的受访者建议学习劳动法,保护自身权益。(10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很多用人单位里,由于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紧急的、突发性的任务,因而,适当加班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问题是,眼下,“加班现象”在一些职场里已普遍制度化和严重超时化,涉及人群广泛,不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众所周知,长期加班加点,尤其是“过度加班”,不仅严重挤占劳动者休息时间,使职工身体处于疲惫状态,工作效率下降,而且也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特别是近些年新业态劳动者“过度加班”现象更为严重,比如:送餐员、快递员为了多接单长时间奔波在路上,导致一些交通事故,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同时,一些“过度加班”还存在“隐形”现象。比如:自从有了智能手机,有了工作微信群,很多人的上下班时间界限就模糊了,有的企业要求员工24小时在微信群里待命,漏接电话或不及时回复就算违规,甚至会遭到开除。可见,“过度加班”已然成为一种“职场常态”。

  因此,笔者以为,要遏止“过度加班”这种职场怪象,还需“合力共治”。首先,劳动监察部门要“履职”。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对“过度加班”现象要严肃查处,该约谈的要约谈,该叫停的要叫停,该处罚的要处罚,倒逼其严格遵守《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其次,劳动者要学会“维权”。职工一旦遭遇“过度加班”现象,既要大胆地说“不”,也要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不受侵害,自身身心健康不受损害,切忌“做哑巴”,任凭强制“过度加班”。其三,用人单位要“守法”。相关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用人单位知晓“过度加班”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做到尊法、守法,不恶意强制职工“过度加班”。

  当然,如果已经发生“过度加班”现象,劳动监察部门除了进行必要的查处和督促整改之外,还需切实督促用人单位按时给劳动者发放“加班费”,切莫让劳动者辛辛苦苦“过度加班”,结果又拿不到该拿的“加班费”。如此,就是劳动监察部门的“失职”了。(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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