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酿的苦酒”,法律就要让其“自斟自饮”

http://www.scol.com.cn(2021-10-3 10:43:3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媒体报道,广州一家银行通过人脸识别技术为客户开卡成功并发放了一笔贷款,后因该客户久不还款遭银行起诉。该客户却称:其身份证早已遗失,“刷脸”并非本人完成,系有人冒充。广州互联网法院日前举行的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揭牌仪式暨十大涉数据及虚拟财产典型案例发布会,披露了这宗因“刷脸”引起的纠纷。法官判被告女子无责,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手机支付需要“刷脸”、出入办公楼需要“刷脸”、线上办理业务需要“刷脸”……人脸识别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生活中。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达成的交易算不算数?无疑,广州的这起案件判决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尤其是在“无处不刷脸的时代”更具有标杆意义。市民并没有办理贷款,而是属于“被刷脸”的情况,自然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有些法律责任的判断,就是需要法官的明察秋毫,而不是教条的“只看结果”,正所谓是“追根溯源”。就拿这起 “被刷脸办贷款”案件来说,被银行起诉的市民一点责任都没有,她既没有申请贷款,也没有到现场刷脸,整个贷款办理过程,和她没有丝毫关系。而银行却将“无辜的市民”告上了法庭,这岂不是现实版的“窦娥冤”?让我们欣慰的是,法官在审理这起案件做到了明察秋毫,让“窦娥冤”没有机会上演。

  就这起案件来看,很显然的是导致“被刷脸办贷款”错误的是银行自己,可以说是自己酿了一杯苦酒,谁酿的苦酒当然要谁自己喝下去,而不是打着法律的名义,让“无辜的市民”跟着“喝”。“被刷脸办贷款”的市民本身就是受害者,她的身份证已经丢失了,是别人“冒用身份”办理的银行业务,假如银行尽到了审查义务,这笔贷款是不可能放下来的。这恰恰暴露的是银行管理方面存在的巨大漏洞。可以质疑的地方有两个:其一,“拿着他人的身份证”办理贷款,为何能被审批下来?其二,办理贷款的时候还采用了人脸识别技术,按照常理来说骗子是不可能得逞的,因为人脸识别技术太强大了,“不是本人”何以“顺利过关”?银行人脸识别系统难道是劣质产品?

  类似的“被贷款”案例时有发生。有的是“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有的是“模仿他人的笔迹”,还有“被担保”的情况,市民压根就没有给任何人做过担保,名字却出现在了担保资料上。由此引发的银行状告“被贷款”“被担保”的案例很多,不少时候还能让“窦娥们”进入失信名单,这着实是法治社会的耻辱。

  身份证丢了,被人用于办理银行卡借钱,这个责任应当由冒用身份的人承担。因此,法官判被告女子无责,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你自己审查不严酿造的苦酒那就得自己喝下去。郭元鹏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