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10-26 9:10: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过去,我们见过线上订“晚安短信”,线上订“替人道歉”,还有线上订“恋爱指导”,在“供应决定需求”的电商时代,推出“学习监督员”服务其实并不奇怪。毕竟,在诱惑众多的网络社会,“自律”已经成为宝贵品质,有的大学生不信自律,相信他律,试图通过寻求他律监督,提升学习效率,也不坏。 只不过,眼下“初出茅庐”的学习监督员们还未度过市场的“萌芽期”,提供非面对面的学习监督效果参差不齐。有的购买者感觉请来的学习监督员不够严厉,监督效果一般;有的学习监督员辛苦提供服务不被认可,遭“无理由退款”。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监督效力”不容易判定等原因,供需双方在服务进行过程中都得不到权益保障。 必须看到,作为“社会人”,我们无时不刻不被“监督”。在家里有父母监督,在学校有老师监督,到了社会有领导和法律监督,事实上,有强制性的监督才能产生明确的监督效益。即便付费,“学习监督员”提供的终究是非强制性的监督,购买者的自律性往往占据很大成分。自律效果与他律效果掺杂,服务评价也就难成体系。 “学习监督员”若想从“粗放”走向“精细”,就得摆正自我位置,从“学习监督”走向“强化自律”,提供更专业的服务。例如,不能停留在“起床叫醒”“推送文章”这些机械性的工作上,要在“心理咨询”上强化服务水平,通过聊天解闷、提供方法,改善购买者的自律水平,让购买者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加油鼓劲的力量 而解决权益保障问题,关键在于明确界限,让服务监督本身具有强制性。例如,寻求第三方对学习监督服务内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事前签订服务合同,按合同严格执行,以购买者体验为主,转向监督员服务为主,类似于法律咨询师、心理咨询师一般索取报酬。 同时,提供学习监督服务必须得消除服务中的不安全因素。避免过度采集购买者个人信息,避免购买者提供手机密码网络账号等敏感数据,避免服务过程中的人身攻击,防范不怀好意者借机侵害购买者权益。 构建学习型社会,需要多元化的促进学习方式。汲取“学习监督员”服务中的监督思维,运用在大学生以外的其他年龄段,运用在除考试复习等其他学习场景,或许能推动学习型社会向前发展。对此,我们不妨积极看待。(严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