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校录取新生不去报到无关诚信

http://www.scol.com.cn(2021-10-18 14:12: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戴若冰
作者:戴若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安徽师大作出《关于对刘某苇等105名全日制本科新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公告》,公告称截至10月9日,该校2021级本科新生中,有105名同学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校方多次与学生本人联系,部分学生表示已放弃入学资格,还有部分学生至今没有回应。(10月16日 澎湃新闻)

  每年都有一些考生被录取后因为各种原因不去报到。网友认为,考上大学不去报到实质上是学生诚信的缺失。弃学不仅涉及考生的诚信,而且是对教育资源的一种浪费,更重要的是因学位被弃学者占用,也是对其他愿意就读考生的不公平,因此希望能够把此项写进学生的诚信档案,对学生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

  针对被录取新生弃学复读现象,也曾有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认为,考生填报高校志愿是一种契约关系,从法律上讲,考生符合高校录取条件,高校应予录取,高校的录取行为是履行合约。如果考生不按契约报到入学,则是毁约,是考生不诚信的表现。

  我认为,考生填报高校志愿是一种契约关系的说法值得商榷。首先,契约是两人以上相互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契约法所关心的是实现所约定的义务。通常,契约责任是以自由同意为基础的。也就是说,订立契约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然而,考生与高校之间能够“平等”吗?事实上,即便考生符合高校录取条件,高校也能找出别样的理由不予录取或降格录取,考生则不应该拿所谓“契约”讨说法。道理简单,是高校选考生而不是考生选高校。实际上,无论是高校“毁约”还是考生“毁约”,都没有办法追究谁的违约责任。

  其次,说“如果考生不按契约报到入学,则是毁约,是考生不诚信的表现”,笔者也不敢苟同。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弃学,肯定有诸多原因,比如想出国留学、想复读考更高层次大学、经济条件差读不起大学、家庭突生变故等等。如果,教育部门把这些可以理解的现象都视为“毁约”“不诚信”,我认为是教育权力对青年学子的傲慢。

  第三,其他考生是否被录取,决定权在高校。被录取考生不到被录取学校报到并未损害其他考生的权利。再说,我国至今没有法律法规强制被录取考生必须报到入学,也没有法律法规给不到被录取学校报到的考生定性为“毁约”“不诚信”。不到被录取学校报到与诚信无关。

  诚如《中国青年报》一篇评论所言,高考志愿不是合同,它不可能是双方完全的意思表示,特殊情况下的少数新生被录取不去报到是正常的,应该宽容,社会不必大惊小怪。(戴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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