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10-18 8:53: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一所大学,竟然有105名本科新生放弃入学资格,有的学生甚至连回应也没有,这种现象显然并不正常,但放眼全国大学,放弃入学资格现象却显得“很正常”,因为每年均有不同数量的学生放弃入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八条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向所属学院请假,由所在学院向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安徽师范大学多次联系学生,才作出处理,可谓是仁至义尽。 安徽师范大学是不错的大学,录取的分数也不低,对于许多考生来说,是心仪的大学,可对于105位学生来说,却是轻易放弃了。他们选择放弃的原因当然是不尽相同的,比如选择复读,想要考上更好的大学;或是觉得专业不理想,并不想妥协;或是选择出国等。但对于学校和其他考生来说,则是资源浪费了。 被大学录取不去报到,对此现象,并没有相应的约束措施。最多就是所录取大学发布通告取消这些考生的大学入学资格,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惩戒措施,这也无形中助长了这种现象的蔓延。 本科新生放弃入学资格现象如何减少?其一,有一定的约束。河南省招生办规定:考生如果当年失约,第二年每个批次志愿最多只能填报两所高校,同时会将失约行为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高校根据诚信档案衡量考生品德,有权拒绝录取失约考生。对于这种做法,惩罚措施其实是有点重,可以在填报志愿上作些限制,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惩罚太重了,需要重新考量;其二,在程序上可以增加“报到确认”环节。在考生收到预录信息或录取通知的几个星期内,需要考生确认,确认的方式可以通过网络,可以电话,可以短信等方式进行确认,提交确认不报到,则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因为时间充裕,放弃的名额可以由他人填补,这样可以减少录取名额的浪费。说到底,减少新生放弃入学资格现象,需要将工作做实做细,只要惩罚合理且到位,只要服务周到,是可以得到控制的。(王军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