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直播仍需“深治理”

http://www.scol.com.cn(2021-10-27 8:41: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坤
作者:王坤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从衣着暴露、做出性感动作到号称“线上打赏线下可约”,从连麦PK人身攻击到“佛媛”“离媛”“病媛”各类“媛”……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当前仍有不少主播在网络平台发布低俗视频或进行低俗直播,以此吸引流量。有业内专家接受采访时建议,通过建立完善主播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等方式整治这一乱象。(10月26日《法治日报》)

  据统计,目前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远超6亿,网络直播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内循环的有效途径。然而,由于通过网络直播获取名利收益成本低、见效快,导致产生以低俗表演、劣质视频吸引流量、疯狂敛财的乱象禁而不绝、层出不穷,严重破坏了网络服务与网络消费的生态环境。近年来,相关部门重拳出击,对网络直播领域乱象进行常态化集中整治,一些违规违法、抹黑社会风气的直播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不排除,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大尺度”、明显“出格”的直播行为依然存在。比如,有的主播面对观众故意穿着暴露、动作妖娆、言语撩人,极尽魅惑之能,目的就是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寻求打赏。这些行为看似没有明显违法,但却带有较强的心理暗示,容易迷惑、诱导观众,进而产生非理性消费,这无疑是对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巨大挑战。为此,对低俗网络直播现象进行清理和整治,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狠下深水。

  就网络直播而言,对于那些明显带有黄色、暴力等高危倾向性行为,法律条文早有解释,违法必究也早已深入人心,但并没有对低俗、劣质的具体内涵进行界定,一般以公众的通常认知作为判断标准。这就要求,我们针对网络直播行为,除开已有的法治约束外,还要再次划定红线,把低俗、劣质的具体内涵包括进去。比如,把价值导向正不正确、是否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作为基本准则,对指向性、暗示性较强的诱导消费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为预防网络直播“出格”行为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无论是网络主播,还是运营平台,都应遵守这个规则,一旦触碰了这个底线,就当依法接受处理。

  实际上,对那些传播负能量、涉嫌诱导消费的网络直播行为进行惩处,早有前车之鉴。但综合来看,大都局限于查封账号、线上致歉、教育批评、停业整改等相对简单的处理措施,可以说是不痛不痒。这就导致,一些网络主播大号被封,使用小号继续直播;在其中一个平台被禁,则立马换一平台继续吸粉;又或者是暗渡陈仓、善于伪装、变着法子逃避管制,获取利益热度不减。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惩罚力度太轻,违规成本太低,让劣迹行为者长期心存侥幸。故而,要高效治理低俗网络视频直播乱象,不能仅靠涉事者良心发现和道德自律,关键还是要对其实行严惩罚、深治理。

  正所谓“打蛇要打七寸”,牵牛要牵牛鼻子,处理问题要找关键。对发布低俗视频或低俗直播者实施严肃惩戒,不能是表面上“哪里痛止哪里”,而要找准症结,做到治标又治本。比如,可由相关部门联动,通过建立失信黑名单,采取全网通报、全网禁播、全网封杀,甚至将失德、失信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足以影响工作、生活方方面面,这样才能真正刹住歪风邪气。同时,在监督管理方面,既要畅通监督和举报渠道,又要增强执行力。对群众提供的违规线索,要迅速锁定证据,实行快查快核,一经查实,必当严惩不贷。其对象无论是媒体平台,还是网络主播,都绝不给低俗恶劣、失德失范者巧取钻营的任何机会。(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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